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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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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强我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
人民 __ 母婴保健法》《 xx 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
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
和出生病残儿。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缺陷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做
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对进一步
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婚姻家庭幸福,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孕
产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发生率。
(二)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力度。 xx 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孕
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80%以上, 叶酸服用率达 90%以上,
叶酸服用依从率达 80%以上; 产前筛查率达 80%以上, 产前筛查高危
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 70%以上;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
率达 70%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 95%以上, 新生儿听
力筛查率达 80%以上。 2020 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90%以上, 叶酸服用率达 90%以上, 叶酸服用依从
率达 85%以上; 产前筛查率达 85%以上, 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
诊断率达 80%以上; 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达 80%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 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 90%
以上。
(三)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
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开展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2020 年,育龄群众出生缺
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 80%以上。
(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
的伤害。
(六)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
所致残疾。
(一)新婚、待孕的夫妇。
(二)计划怀孕(即待孕)的夫妇、已怀孕的妇女。重点人群:
双方或家族中有遗传病史的; 父母存在不明原因的智力低下者; 曾有
反复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病史的;孕期有不良环境因素接触史的;
婚后多年不育及 35 岁以上高龄孕妇等。
(三)已出生的缺陷儿童。
(一)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计生
机构要设立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栏和咨询台, 候诊区及接诊室放置健康
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 健康教育手册等资料,向广大育龄妇女发
放优生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印制
和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乡镇 (街道)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二)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
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
功能、乙肝血清五项、阴道分泌物检查、病毒筛查包括风疹病毒、巨
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四项)、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
咨询指导等 19 项孕前优生服务。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
育的高风险对象,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责任单位: 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和其它同级医疗
机构承担)
(三)开展孕期超声影像学筛查和唐氏筛查。早发现、早诊断、
早采取措施应对孕期畸形儿、唐氏儿的发生,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对
怀孕 20-28 周的孕妇开展一次孕中期超声筛查,监护率达 95%以上;
对怀孕 15-20 周的孕妇唐氏综合症筛查技术服务, 筛查率达 85%以上。
(责任单位: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全面实行出生缺陷分级预防机制,竭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
生。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产前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
查工作,以减少严重致愚、致残、致死发生率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
防治措施。
一是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的高危因素。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力度, 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实施婚前医学检
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实现城乡人群全覆盖。加强
孕前优生指导,倡导合理营养与膳食。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提
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出生。
二是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加强孕产期
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卡率。全面实施艾滋病、
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自 xx 年开始,在全县实施产前筛查
项目,对符合政策妊娠的孕妇在 9-13+6 周或 15-20+6 周 1 次针对
21- 三体、 18- 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对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建立专案管理,重点监护,及时进行产前
诊断。拓展产前诊断病种, 加强胎儿超声诊断技术管理,提高胎儿缺
陷检出率。 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
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 妇
幼保健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管理。
三是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健全新生儿代谢
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服务网络, 不断扩大筛查覆盖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病种。 落实初筛阳性儿童的确诊和追访, 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
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强化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及时发现出生缺陷患
儿,给予相应咨询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开展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和
早期康复,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
程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
县长胡昕若任组长, 政府办主任欧阳国春、 卫计委主任万志湘任副组
长,县委宣传部、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妇联、
教育局、安监局、环保局、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卫计委、妇幼
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县卫计委, 由卫计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
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全力推
进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协
作配合机制, 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制定
具体工作方案, 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科室, 落实好本单位出生缺陷
防治工作部门职责,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的宣传,发挥媒体优势,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刊播出生缺陷防
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大力倡导育龄夫妇自觉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
作。 将出生缺陷防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县广播电视台
每年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四条以上和宣传节目四期以上。
县卫计委:牵头组织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出生缺陷
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 组织实施
防治项目,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
监测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缺
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
医务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向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资料,
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
前医学检查点, 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妇幼健
康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委托, 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
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根据取得的相应
资质和各自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
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 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
和档案。 各助产机构动员产妇及其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儿进行疾
病和听力筛查; 设立出生缺陷专职信息员, 对发现的新生儿出生缺陷
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 及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服务
机构, 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 开设了妇产科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
动员孕妇在规定时间内( 9-13+6 周或 15-20+6 周)进行产前筛查,
并填好各种登记册。
县财政局: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将出生缺陷
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保障婚前医学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产前筛查等经费及时到位, 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接
受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孕期抗体检
测、叶酸增补项目的经费实行财政预算。
县人社局: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
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医疗
保险办理场所向公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加强对女职工
特殊劳动保护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
查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
陷的宣传, 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
查。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查验其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依法将
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
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县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初中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
康教育课程。 每个初中以上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以上出生缺陷健康教
育课程。
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对 0-6 岁残疾儿童的调查和
筛查工作, 全面掌握 0-6 岁残疾儿童的底子;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落实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办法; 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有资质的
机构接受 0-7 岁政策性范围内抢救性康复, 并开展相应的辅助器具适
配。
县妇联: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群众宣传活动,
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 推动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组织
育龄妇女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保障合法权益。
县环保局: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与
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降低环境
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县安监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
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加强对待孕、 在孕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的
监管。
县总工会:教育、引导育龄女职工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
健康技能,维护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健康权益。
县红十字会:为出生缺陷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及救助。
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普及宣
传相关科学知识。
以上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安排分管领导作为出生缺陷防治工
作具体负责人,做到专人专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为中心,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卫生院为补充的专业缺陷干预的
服务体系。 加强从事筛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全员的
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科学地开展各项筛查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
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
酸增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服务。针对严重危害孕产
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问题, 逐步扩大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 加大
防治项目、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经费投入。我县产前筛查项目费用
标准为 174 元 / 人,其中:省财政补助经费 100 元 / 人,县财政配套
74 元 / 人。
(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出生缺陷防治的关键是预防,预防
层次重点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
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的种类以高危(致残、致畸、致愈)高
发并且能够有效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把 __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方针政策、 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保健知识等作为宣传和健康教
育的重点, 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出生缺陷的自觉性和积极
性。
(六)落实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 xx 省出生缺
陷防治办法》 及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 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女职工
劳动特别保护规定》 予以处罚。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违反相关
规定,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违反
《xx 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出生缺陷防
治工作中 __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