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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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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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以供大家参考!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局属各单位、大厅: 近日央视记者暗访报道的吉林省吉林市政务大厅上班违反四风问题的视频短片,短片曝光了吉林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四风问题;十堰市电视台记者暗访报道的十堰这几个单位因四风问题被曝光视频短片,短片曝光了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四风问题。此类事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引起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要建立窗口负责人责任制度。明确窗口工作人员为本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窗口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负有监管责任。二是建立领导不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局领导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巡查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痕迹化管理,通过不定期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巡查领导报局党委研究后整改。平时巡查结果与年底目标考核相结合。 ‎ ‎ 二、强化工作纪律要求 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房县就业和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手册》中的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坚持上下班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缺勤或擅自脱岗离岗。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着装规范,不得上班时间上网娱乐、串岗聊天、玩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一次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对累计两次以下(含两次)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全系统书面通报;对违规违纪行为累计超过三次的将提请人社局党委约谈分管领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单位领导不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或窗口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机关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提请县纪委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请各窗口工作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窗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把树人社形象,创服务品牌作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作风文明窗口创建的重要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起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公共品牌形象。 ‎ ‎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窗口工作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及时修订完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守窗口管理制度,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加严的作风和实的态度投入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去。同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以身边优秀工作人员为榜样,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踏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牢固树立热情、规范、优质、高效服务理念,让软硬件同时提速,以打造智能大厅为契机,开发微信公众号、启用智能触摸屏,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增强日常工作巡查力度,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窗口服务实时监管,严禁缺岗、串岗聊天、看小说、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窗口部门的工作纪律 ‎ ‎ 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睢宁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睢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现对窗口人员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上的,凭窗口单位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1天以内的,窗口单位所属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请假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与中心值周领导审批。批准手续要及时送中心督查科备案。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短时间(1小时左右)因故外出的,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告知中心督查人员后,方可离开岗位。窗口单位组织集体培训和学习等活动的,其负责人要先行履行批准离岗手续,妥善安排好窗口值岗人员。同时书面告示办事客商与群众,留下窗口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二、严肃考勤纪律。 1、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营造文明、和谐的服务环境。窗口单位如需加班的,窗口负责人要提前报告,便于中心管理层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 ‎2、经督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除其考勤奖10元。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含3次),扣除其当月考勤奖。旷工1天以上的,退回原单位。 3、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脱岗、串岗、聊天、网购、打游戏、炒股、看影剧等与工作无关的违规行为,一次扣除其考勤奖10元, 1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含3次),扣除其当月考勤奖,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4、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不得出现吃、拿、卡、要、报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如有客商投诉并经落实确有态度不好或故意刁难等不良行为的,扣除其考勤奖50元,对窗口予以警示。窗口累计出现两件次的,除扣违规人员50元考勤奖外,另扣发该窗口负责人一个月考勤奖,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退回原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等有关同志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的,在上述处罚标准基础上,由新闻媒体对其整改的进程跟踪报道。取消该窗口年度红旗窗口评选资格。 2、具有执法和管理职能的窗口单位,在全县各级各类民意测评中居后位的,取消其红旗窗口评选资格。其窗口负责人不得作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四、其他事项说明。 ‎ ‎1、根据睢政办发[2009]102号文件的规定,特别优秀的窗口负责人,应优先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2、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资料安全保密意识。电脑微机等办公设施下班后应妥善处置。非本窗口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严禁吸烟。窗口人员违规一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的,应加重处罚。客商与群众吸烟的,也应礼貌劝诫。工作日中午禁酒。 4、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适应窗口工作的,个人应及时提出调整申请。 5、中心管理层、中介窗口服务人员遵照此《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希各窗口单位认真学习,对照落实,携手打造亲民、务实、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平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