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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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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20xx 年, xx 进一步加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认真执行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妇女、 未成年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妇女、 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逐渐加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盟 20xx 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077 件,民事援助案件 4952 件,刑事援助案件 120 件,行政案件 5 件。 1 、民事案件情况。 20xx 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件 xx08 人次(女性受援人 1565 人,未成年受援人 43 人),占民事案件总数 的 32.47%。 2 、刑事案件情况。 20xx 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 26 人次(女性受援人 9 人,未成年受援人 17 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 21.67%。 3 、咨询情况。 20xx 年全盟共受理咨询 19120人次(通过“ 12348” 法律援助专线电话 6375 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 2205 人 次(其中妇女 2115 人次,未成年人 90 人次),咨询事项主要涉及婚 姻家庭、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给付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 支付劳动报酬等,占咨询总数 11.53%。 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xx 年,xx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未成年人 248 件,占受援 总数 xx%,较上年同期增长 14.11%;锡林浩特市 176件,热门思想汇 报占受援总数 11%,同比增长 77.27%;二连 6 件, 占受援总数的 0.37% 同比下降 50%;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 12 件,均占受援总数 1%;正 镶白旗 93 件,占受援总数 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6.7%;太仆寺 旗 38 件,占受援总数 2%,同比增长 44.73%;黄旗 8 件,较上年同期 下降 46.7%;多伦县 23 件,占受援总数 2%,较上年同期下降 52%; 东乌旗 66 件,占受援总数 4%,较上年同期下降 54.54%;西乌旗 648 件,占受援总数 42%,较上年同期下降 46.6%;东苏旗 45 件,占受援 总数 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8.89%;西苏旗 178 件,占受援总数 11%,同比增加 90.4%;乌拉盖管理区 55 件,占受援总数 3%。 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 1 、刑事案件中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逐渐降低 20xx 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20 件,涉及妇女、未成 年人共 26 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 21.67%,较 2019 年下降了 12 个百 分点。 围绕妇女、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 一是 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注重提高妇女、 未成 年人的法律素质, 加大对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个人简历提高妇女、未成年 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做好妇 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工作,为 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2 、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 20xx 年,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援助 案件 336 件,涉及妇女维权共 328 件(妇女人身保护令共 12 件,盟 中心 2 件, 西乌旗 3 件, 乌拉盖 7 件) ,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 97.6%, 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由 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较大。 3 、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 20xx 年民事受援案件共 4952 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劳 动纠纷共 2999 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 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服务业 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如 20xx 年年初 142 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大部分申请人为女性。 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 一是 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 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 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 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 低,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 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害妇女举证不力。 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 且部分妇 女维权意识不强, 工作总结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 到对方家庭暴力时, 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 却无法证 明“一定”的伤害后果。 二是作为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要求不好认定, 很多家庭暴力 受害妇女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 妇女 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较多) ,受害妇女 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 五、对策 加 快 发 展 妇 女 、 未 成 年 人 法 律 维 权 工 作 势 在 必 行 , 结 合 “2019—2020 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法律援助机 构要高度重视, 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 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 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 “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 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广大妇女是建设 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做好新时 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妇女 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法治 xx”做出积极贡献。 2 、范文内容地图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渠道。各级法律 援助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便民特点, 切实发 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进一步创造条件, 方便妇 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同时, 切实加强同妇联、 教育部门的联动, 针对妇女、 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多与妇联、 社区、 教育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 、进一步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 机构要重点服务困难企业职工、 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 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 对于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坚持优先受 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 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 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4 、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 加强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 (点)的监督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 人和等方式, 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 的合法权益。 5 、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各级法援机构 和妇联组织要借助“三八”妇女节、 “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 通 过电视、广播、报刊、“ 12348”等媒体,深入村社区街道、工矿企 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妇女儿、 未成年人维权及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 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