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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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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范文 ‎20xx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现房)安置,严格控制新开发总量,有效扩大住房需求,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20条去库存意见,开展房地产库存清理,摸清了库存底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凡县城规划区内商品住房交易登记,一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奖励购买者50%,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购房奖励200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核发预售许可门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刺激政策,政策出台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化了一定数量商品住房库存。‎ ‎2.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消化房地产库存。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不仅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房地产去库存、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我县县城环琵琶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大部分被征收户将直接到其他楼盘选房买房,可有效激活县城房地产市场,起到去库存、稳增长的作用。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可“拿钱走人”、也可选择“现房安置”,畅通了棚改助推房地产销售的渠道,消化了房地产库存。‎ ‎3.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一是全面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农业银行放宽农民工贷款购房条件,采取灵活还贷“安置贷”方式,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三是开展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业务,放宽了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条件,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代际互助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房。‎ ‎4.抓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商品住房供给。我县加强了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管控好土地闸门,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落实住宅用地调整政策;强化了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适当压缩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提高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延长商品房上市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减缓开发进度,实行分期开发;引导开发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向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5.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通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租赁,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者之间的通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消化市场待售商品房、盘活闲置房。同时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实施效果情况 ‎2016年10月份前,我县在建在售楼盘21个,已建和在建取得预售许可的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50万㎡(4400套),按照前三年全县年均25万㎡的销售量,全县的待售商品住房去存量周期在2年左右,去库存压力较大。‎ ‎1.2016年9月开始我县实施的县城环琵琶湖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目标为5000套左右,其中有80%以上能够通过选择市场房源和约定房源货币化方式安置,基本解决了一大半以上的商品住房库存。‎ ‎2.自2015年我县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版和延长版后,有效地刺激了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同时也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3.通过一系列去库存行之有效的措施,截止2017年3月份,我县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15万㎡,短短几个月,我县去库存超40万㎡(包括新增预售许可面积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