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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8 发布

2021年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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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为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一、计划安排(一)第一季度1.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情况,以及监管事项清单目录和监管对象库等建设情况。(二)第二季度2.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依托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全市农业农村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使用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事项,加强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监管清单事项的调整对接。3.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围绕农资打假、畜禽养殖、渔业生产、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等内容,督查相关检查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处罚结果是否及时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在双公示平台上公示;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情形。(三)第三季度4.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5.对“两法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依据《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检查履行“两法衔接”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有案未移、存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四)第四季度6.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部门2021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处罚中是否按照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处罚,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罚”等情形。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二)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卷宗评查等方式进行。(三)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工作计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