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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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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关于期中教学检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于第12周(下周)进行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现将有关实施意见下发教师个人,希遵照执行。一.检查项目及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40分新的考核办法已经发给教师个人,本次检查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实施。(1)辅导学生及记录表:10分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1次赋2分,10分封顶。(2)单元测试及记分册:10分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一次(含期中考试)且成绩记录在记分册上赋5分,10分封顶。(3)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考核要求:作业量及批改要求详见新的考核办法,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4)教案:10分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2.高中阶段:40分在绩效工资未实施以前仍按原办法实施。(1)教学进度:10分考核要求:无强化基础等特殊情况,实际教学进度基本上保持与开学初计划进度一致;明显滞后的赋5分。(2)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3)教案:10分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4)单元测试及成绩记录:10分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一次(含期中考试)且有成绩记录赋5分,10分封顶。二.检查考核人员:教务处主任及副主任、工会主席、部分组长。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