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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8 发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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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农业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情况汇报,并到各县(市、区)开展了检查,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实地走访查看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地,与有关职能部门、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养殖经营户等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和“一法一条例”的实施,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强法律宣传,落实各项制度,加强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了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平稳。近年来,全市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保障了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认真执行“一法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的职责,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制,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都成立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每年部署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市政府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制定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连续12年在各县(市、区)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动物防疫免疫、检疫、疫情测报等工作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较好地保障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开展。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金华”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了防控责任的落实。(二)加强力量配备,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设立了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落实了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主体。各地着力加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监管力量向一线倾斜,根据畜禽养殖、屠宰分布情况及依法履职的需要,在部分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39个,动物检疫申报点58个。按照“ 一法一条例”要求建立官方兽医制度,全市共配备官方兽医279名,配备协检员162人,初步形成了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永康等地高标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有效提升。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创建标准化规范化所(站)和执法质量评比等活动,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逐步提高。(三)依法履行职责,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明显。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制度,制订了畜禽免疫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免疫任务。农业部门每季度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使畜禽常年处于免疫抗体保护期内,基本达到了免疫工作不留空档、不存死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落实“集中报验”、“一岗双职”和“官方兽医出证制度”,严格检疫操作规程,把好产地和屠宰环节检疫关。为提高监管水平,各地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东阳市委托第三方开发了“动检通”APP,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婺城、义乌、兰溪和浦江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区范围内病死猪集中纳入婺城区中心处理。建立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衔接机制,并严格加强监管,提高养殖户送交死亡生猪的主动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四)加大执法力度,筑牢动物疫病控制防线。 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重视发挥执法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多起违法案件,切实增强了“以案示警”的威慑力。针对我市畜牧养殖业转型升级后,跨省调入的生猪和肉制品比例逐步提高、检验检疫压力增大的情况,开展外来生猪调运屠宰“严查严管严打”专项行动、动物诊疗活动专项行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专项行动,把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调入生猪未经备案、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疫审批等作为重点,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改革、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仍存在不少矛盾问题。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我市除婺城区已经单独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外,市本级和其余县(市、区)都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在原畜牧兽医局挂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牌子,削弱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监督的地位和职能。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已经划归农业部门,但部门内部未有效整合,致使出现一头生猪卫生疫病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各自进行,资源浪费的现象。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三家单位由于机构和队伍缺乏,与婺城区、金东区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监管薄弱。三个地方还存在不少数量的养殖场,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管理,管理体制上未完全理顺。另外,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婺城区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江北畜禽屠宰服务有限公司动物检疫职能应由市畜牧兽医局移交给婺城区,但至今未能完成移交。(二)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力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各地普遍存在动物防疫技术力量薄弱,能力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监管效率低等问题。全市官方兽医配备不足,各地配备不均衡,有的县专职官方兽医只有几名,有的县虽然列入编制的数量不少,但因不少原来是乡镇畜牧兽医专管员,人员编制在乡镇(街道),需承担乡镇的诸多工作,“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为突出。个别地方乡镇畜牧兽医专管员没有身份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处于违法执法的尴尬局面。各地动物疫病检疫工作都聘请了大量协检员,他们工资收入低,工作条件艰苦,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难以吸引有专业、有学历年轻人加入,队伍老化、人员断层现象突出。村一级情况更不乐观,防疫人员学历低、待遇差、年龄老化,一些地方现有的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覆盖到底到边仍有差距。目前,对生猪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动物防疫监管体系,但对其他动物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如,我市虽然在各主城区范围内已经禁止活禽交易,但由于市民消费习惯问题,家禽杀白上市仍未能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导致该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又如,牛羊肉在我市肉类消费比例中约占五分之一,但牛、羊尚未进行定点屠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也不够完善。由牛、羊传播人畜共患的布鲁氏菌病发病率有所抬头,已成为危害牛羊产业安全和职业人群、消费人群健康的重要疫病,需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的数量越来越多,犬类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目前犬类管理的法规不健全,部门之间管理职责尚不明确,不少地方对饲养犬、猫等宠物存在无序状况。因此,加快建立犬、猫等宠物的防疫管理机制应该摆上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四)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湖州病死猪偷埋案件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曝光后,该项工作成为社会各届高度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我市的工作任务也非常艰巨,仅今年1-8月份,全市就处理病死猪11.7 万头。但各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平衡,东阳、永康、武义、磐安尚未建立统一的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的水平。究其原因,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心存顾虑,担心消纳量不够,企业不愿投资,有的由于周边居民反对,项目无法落地等等。如果不能建立高水平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将病死动物进行统一处理,将成为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隐患。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建议动物防疫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一法一条例”要求,积极加以改进,提高我市动物防疫水平。(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要加大财政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升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确保动物防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要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研究,结合市区管理体制优化,对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与婺城区、金东区之间的动物防疫监管职能分工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消除监管死角,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强产地动物防疫工作。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动物疫病防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从与畜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来考虑、来推进,不断提高防控的水平和实效。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低小散”养殖场的整治,出台宜养区内畜牧业用地的政策措施,把适度规模养殖作为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的主抓手,科学规划和选址,大力发展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养殖企业,建设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美丽牧场。二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注重源头监管,加强对企业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健全和落实防疫责任制度,把好基础防疫关。三是要针对动物防疫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户、屠宰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职兽医、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开展质量追溯”的要求,完善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关。(三)把好流通和屠宰关口,重点抓好外来动物防疫工作。随着城市化和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我市畜禽生产和供给发生了较大调整,本地的畜禽饲养量大幅下降,外来畜禽调入不断增多。以生猪为例,近年来,我市生猪饲养量和存栏量持续下降,但市场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全市生猪自给率目前仅为40% ,再加上成本和肉品等因素,我市生猪很大一部分要供应上海、杭州等地市场,导致我市市场上售卖的猪肉大多数为外地调入。畜禽的大量调入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增加了压力,输入性疫病防控风险日益加大。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在流通环节,要建立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联防协作机制,重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加强对运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过境车辆查验、把关。二是在屠宰环节,要优化布局,提高区域化集中度,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规模化、科技化,提升畜禽屠宰管理水平。三是要在全社会倡导消费者食用冰鲜肉,鼓励扶持冷链运输的发展,逐步减少活体运输,抑制各种疫情传播风险。(四)增强力量配备,不断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一是要理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关系,整合力量,使现有检验检疫力量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要给于基层工作人员更多的关心和理解,落实好有关的待遇,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是要针对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推进中暴露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调整现有人员编制力量配备,理顺乡镇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妥善解决官方兽医配备不足和乡镇官方兽医“在编不在岗”问题。四是要加强基层站所能力建设,在人员编制配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努力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缓解基层监管压力。加强村级防疫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 (五)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履职意识,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执法,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要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盯住每一个关键环节,严把每一道重要关口,并逐步将牛羊、家禽等都纳入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落地实施。二是要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未建立统一处理中心的县市要加快建设处理中心,或通过跨区域合作方式纳入其他县市中心处理,确保病死动物严格依法处理,不断提高科学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健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