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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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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计划总结之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安全问题的规定
全校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的目标意识、事故意识、隐患意识、戒备意识。根据泸县教基[1999]08号《重申切实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的几项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关于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规定
除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组的定期检查外,体育教研组组长、体育教师对体育设施的安全可靠问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事故防范。凡在组织体育活动之前,事先必须对活动所要使用的设施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平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排除。所有体育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关于体育课内安全的规定
(1)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教案及场地、器材,根据教学内容、场地设施实际,精心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上课下课均应整队清点人数。在一定区域开展规范教学活动,多班在操场上课时,要做好场地安排,不得相互挤占场地,不得影响其它班级。
(2)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按程序参加规定的项目学习训练,服从教师和体育委员的指挥,不得从事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一切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因病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体育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当场见习或休息。
3.学校体育锻炼的规定
学校体育锻炼,含有组织的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体考训练、代表队训练等。值班体育教师必须妥善处理队伍集散及锻炼活动过程的安全保障问题。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按时有序参加科学训练。一周以上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须持医院证明,经同意可作休息治疗。若有病不宜参加剧烈活动者应向教师报告。学生要有安全意识和戒备观念。不能做有损自己或危及他人身心健康的事,如吊篮圈、吊足球门、攀爬其他设施,相互追打等不规范的身体运作,否则造成伤害后果自行负责。
4.体育比赛的安全规定
学校大型运动会,年级之间、班级之间的体育比赛必须计划周全并经学校领导批准,请体育教师主持。安全第一,比赛第二。同学间、比赛双方不能发生冲突。裁判公正,尊重裁判,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精神,有矛盾发生要按程序用协商说理的方法解决。对发生冲突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校外体育活动安全规定
我校组织参加县市及其以上运动会或与外单位联谊比赛,按程序组队,经领导批准,落实领队及教练等责任人员,对往返及赛事进程中的安全负责。外单位来校比赛、训练,须经学校艺体卫处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接待。
6.若因以下行为造成伤害事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未经批准、又没有教师指导的一切活动。
(2)在校外参加、又没有教师组织的一切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