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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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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所工作情况汇报范文一、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二、监督工作及案件查处情况
2020年1-3月份,我所共监督检查31次,其中职业卫生20次(含复工复产检查)、放射卫生11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职业卫生日常监督随着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回归卫健部门,自去年年底开始,我所按市卫健委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部署,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区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1月份共督导企业6家,对其中一家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受疫情影响,我所1-3月份共对9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1家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审核。3、疫情督导
随着疫情得到很好地控制,按要求我市各企业开始有序复工,按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督导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按属地管理对各复工复产企业和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3月份开始我所负责开展督导检查,共对其中14家企业和6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同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4、案件查处2020年1月16日,我所同谢家集区卫生监督所对xx市淮程树脂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周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给予其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三、重大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1-3月份,我所无督察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