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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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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供参考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305人,累计解除256人。现登记在册矫正对象49人,其中缓刑46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 (二)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了县、乡、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司法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委、妇联、民政、17个乡镇负责人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档案。,全县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社区矫正档案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档案是司法所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执行档案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人员的接受,解矫,有关处罚和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四)加强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在社区矫正股干警下乡搞风险评估或其他工作的同时一是对乡、村各干部进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法》进行宣传,使乡(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二是督促和指导司法所加强对各辖区矫正对象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杜绝了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五)教育管理制度化。一是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完善了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请销假制度、矫正对象每月谈话制、书面汇报制、季度小结制等制度。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当矫正对象入矫后,我们通过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指导司法所逐人建立档案;每名矫正人员由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1-2名村干部及1名亲属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对象入矫时必须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出现波动必须进行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
(六)认真开展好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工作,2016年以来社区矫正股共接到153人的风险评估委托涵,收到涵后按程序向相关人员记录了调查笔录和分值表,再根据调查笔录和分值表,形成风险评估意见书提交给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到目前采取了147人的评估意见,6人的未采纳(2016-2019年未采纳1人,2020年未采纳5人)。 (七)为全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宣告场所设施标准化、宣告程序规范化的要求,2017年8月26日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是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社区矫正宣告执法工作,更好地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而设置,通过对2017年8月以来新增109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威严性、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 2016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3人,共解除104人,共接收风险评估委托函153人次,其中未采纳意见的有6人次(2020年5人次),集中入矫宣告109人 二、安置帮教工作 1.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接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后,社区矫正股再下发到辖区司法所逐一核实登记,建档率达100%,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了“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2.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监控。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3.在2019-2020年在司法局和监狱的共同努力下开通了监狱的远程视频会见,通过情亲会见拉近了服刑人员与亲属的距离,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