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50 KB
  • 2021-04-14 发布

2020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3篇)

  • 1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0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3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 ‎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 一、基本情况 ‎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 二、主要工作情况 ‎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 我县于**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 我县于**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余人次。‎ ‎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手机报、**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 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 三、存在的问题 ‎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 ‎,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天城、肖岭、沙坪、白霓、港口、桂花泉、路口、青山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34个,户籍人口1107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5人,散居在12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 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宗教工作。 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186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 所50个,其中佛教27个、基督教18个、天主教3个、伊斯兰教1个、道教1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136个,其 中佛教55个、基督教76个、天主教5个),占地面积40.76万㎡,建筑面积11.31万㎡,信教群众23719人(其中信 徒12228人),管理人员736人,教职人员128人(其中认定备案35人)。 1.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20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 族宗教事务氛围。 2.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到点,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实施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 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136个非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规范一批”、 “坚持标准取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或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 “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3.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 堂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把宗教管理法规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书加以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宗 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素质。 4.坚持正确引导,促进了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视思想教育,促进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 协委员4 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助学”活动,资助 了县一中10名应届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且年 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熟悉,盲目信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 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发展,甚至鼓励发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与马克 ‎ 思主义背道而驰,从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视信教群众等极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 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宗教工作组 织不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不够正常,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 (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不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乡 (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不够到位。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无证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象仍然 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规活动,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 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烧高香、封建迷信活动还仍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 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取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三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仍然 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庭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 场所3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不能超过2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四是我县无证 场所较多,占总数的73%。很多宗教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 证件。 (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128 人,认定备案的35人,且文化素质 普遍不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从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 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 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 的教育工作,让“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 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四是加强培训学 习,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 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一是切实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庙堂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 级领导主动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 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 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和外教渗透活动,加强团体规 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府 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 法,逐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动机 制,协同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 行。(四)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 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 做好社会慈善与救助工作。二是坚持宗教与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三是要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全县旅游产业中 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 ‎(篇三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从8月下旬开始,在丛培卿副主任带领下,我们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赴四川、西藏等地考察学习,听取了市民族宗教局和文登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区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召开了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更加注重健全机制,更加注重优化服务,更加注重规范管理,更加注重正面引导,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先后有10个单位荣获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全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达标率为**%,1处宗教活动场所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了有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先后于**和**年出台了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两个《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市委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对区市、开发区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突出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市、县两级普遍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抓总、民族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保证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明确镇(街道)和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二)优化服务,巩固提升了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尊重差异性与维护共同性相结合,突出支持发展和优化服务,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先后为两家民品企业落实贴息贷款20.3亿元,中央财政拨付补贴5740万元。尊重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惯和合理诉求,从土地和资金上支持回民公墓建设,积极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创办11家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少数民族群众1400多户,带动农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脱贫取得新成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穆斯林餐饮经营户为环卫工人提供“爱心拉面”、文登师范学校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及经区韩乐坊社区打造民族团结和谐社区等先进典型。‎ ‎(三)强化引导,推动形成了稳定的宗教活动总体秩序。坚持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通过综合施策、共同治理,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强化支持。积极解决宗教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划拨土地,为部分市级宗教团体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并先后为11处宗教活动场所减免城市配套费和房产交易税,为天主堂安排老洋房保护修缮资金。二是规范管理。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抓手,注重依法管理,推动内部事务运行规范,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为在威韩国人协调必要宗教活动场所,将其宗教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开展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藏传佛教非法传播及校园非法传教等进行了清理整治。三是注重引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自办和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教风年”‎ 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端正信仰、严守教规,形成了佛教“甘露一滴”、道教“养生有道”、天主教“百年逐梦”、基督教“老人之家”特色品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民族宗教工作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适应时代要求的主动性不够足。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的地方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主动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缺乏谋长远谋长效的责任担当;有的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甚至步入“民族宗教问题在我市不突出、不典型,出不了大事”的误区,工作主动少应付多,在农村、城市社区以及高校等领域投入精力少,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二)应对复杂局面的前瞻性不够强。随着全域城市化和城市国际化进程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入城市,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叠加,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有的地方分析研判的预见性不够,工作相对滞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还有空白,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还未得到全面遏制。‎ ‎(三)依法规范管理的精准度不够高。有的地方没有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有的党政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不足,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般问题民族宗教化,过度强调和夸大民族宗教的特殊性,不敢触碰;二是民族宗教问题一般化,淡化和漠视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容易导致小事演变成大事,引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造成工作被动,特别在应对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方面,缺乏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警防范措施。‎ ‎(四)部门区域联动的协同力不够大。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但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单打独斗”的问题,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防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作用未有效发挥。个别部门怕惹麻烦怕担责任,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事务绕着走、躲着走,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没有形成稳固的基层基础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适应新时代发展上积聚新动能。十九大报告提出,民族工作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宗教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明确了遵循和指引。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关系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彻底摒弃消极看待民族宗教社会作用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细落实。要注重统筹推进,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公共管理事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以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导向,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相促进,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要注重宣传引导,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更加理性对待宗教信仰和宗教问题,营造和睦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重点难点,在应对复杂局面上谋求新突破。一是着力强化重大问题分析研判。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强化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定期摸排、分析和调处制度,准确掌控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着力维护民族领域团结和睦。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城市化倾向,突出解决好城市少数民族居民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问题,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搭建窗口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领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一致行动。三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在农村和社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要特别关注宗教对高校和低龄人群的渗透影响,切实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和宗教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识别、抵制非法宗教和邪教的能力。‎ ‎(三)运用法治思维,在精准管理服务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妥善化解民族矛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公民意识处理民族关系,既不能把涉及民族因素的民事问题、刑事问题和一般矛盾纠纷归结为民族问题,走“少数民族什么都可以搞特殊”的极端,忽视“花钱买平安”所衍生的隐患,也不能轻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看不到民族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坚决防止一般问题民族化,民族问题一般化,真正靠法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是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藏传佛教非法传播等清理整治,促进全市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做到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不断凝聚顺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正能量。三是依法打击违法活动。坚持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宗教一律平等,凡属非法违法活动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宗教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研判,及早预警防范;对已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防止扩大和转化升级。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可能影响民族宗教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不给谣言留有惑众的时间和空间。‎ ‎(四)注重协调联动,在凝聚工作合力上实现新提升。要围绕推进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手段,汇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完善好市、区、镇、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反应灵敏的基层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好联席部门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到联合联动上,联席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守住关口,及时发现、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纠纷。要充分利用好现代科技手段,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信息共享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加强部门工作平台和业务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注入科技动能,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治理向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