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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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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划时代的一大步。为深入学习贯彻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xx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全省法治化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2.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在全省国家工
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中增设“民法典”学习专题,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3.重点抓好法治队伍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升民事审判和法律监督水平。要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提升实践运用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4.始终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上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在高校通过组织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
宣传、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通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在相关高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向全体师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5.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省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未来五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6.深入推进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各级普法宣讲团要深入基层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同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核心内容,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在全省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7.深入推进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组织省内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利用专题专栏,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省内各新闻网站及客户端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8.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发现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精神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0.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有效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1.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
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情况。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2.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融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指挥处置平台为一体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四级联排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3.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省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做好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全省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5.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
直相关单位 16.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施行。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全省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8.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
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9.分步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拿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x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xx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20.加强督导督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