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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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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3 篇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2021 年 x 月至 2021 年 xx 月
五大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
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宣传编纂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3、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4、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
5、紧紧围绕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企业复工复产、乡村振兴、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新旧法条对比,突出宣传民法典
中具有时代特点和反映人民意愿的新规定。
宣传对象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面向全社会,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
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
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
法的意识和能力。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
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重点抓好青少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法典常识在青少年中的宣传教育。
十大举措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讲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
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
任务,将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
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依托 x 委组织部“新时
代学习大讲堂”--时代前沿专题,邀请权威专家来 x 为全 x 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
x 法宣办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由百名法学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
面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干部群众等不同群体和对象针对性
的开展宣讲活动。各级法学会结合“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
动,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解读。市、县两级参照 x 级做法组建民法典宣讲团,用
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讲平台,开展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讲活
动。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考试和竞答活动
组织我 x 国家工作人员观看全国普法办依托网络举办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
参加“学习强国”平台组织的答题活动,在“xxx 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完成 2020
年 xxx 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民法典专题的学习和考试。x 法宣办在“x 微
普法”微信平台,面向全 x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面向社
会群众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比拼”闯关竞答活动,以市(州)为区域发动广大
人民群众参与。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学生认知能力,分阶段、有
侧重、循序渐进地在青少年学生中宣传和普及民法典知识。
三、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宣传
x 法宣办联合 xx 广播电视台在《法治第 1 线》开设“民法典解读”专栏,邀
请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围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同步在动静 app、多彩 xx
网、xx 日报融媒体“天眼新闻”等我 x 主流新媒体平台推出;联合多彩 xx 网开设
“民法典普法公益课堂”,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点制作播出生动有趣的动漫
系列短片;联合多彩 xx 网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点,
以案例、故事的形式,结合生活、艺术、戏曲等元素打造出品“全国首档民法典
系列普法短剧”。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要综合运用各类传播手段开辟专
栏、专刊、专题,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重点推
荐全国普法办百度平台《民法典开讲》公益系列讲座和民法典公益宣传片等优质
内容,刊发网评文章、政策解读、专家阐释、以案说法等,同时做好各地各部门
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
x 法宣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xxx 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
播活动,面向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征集,评选出优秀作品在 x 内主流新媒体平台展
播,向全国第十四届法治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活动推荐;组织力量创作民法典系
列普法短视频,在快手、抖音、西瓜和火山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投放;制作民法典
知识 5G 视频彩铃,通过在手机用户接听电话时在其手机屏幕进行立体传播。各
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活动,围绕民法典重点宣传内容开展公益广告、微视频、微
动漫等新媒体普法作品的创作,同时,开展征文、书画展、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
生动活泼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文化活动。
五、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
制原则,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带头对
照民法典梳理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
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5·15”国
际家庭日、“6·25”全国土地日、“6·26”禁毒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庆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现场+
线上”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进网络。大力开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法官、检
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的重要作用,在做好有关
规定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
“案例+新旧法规对比阐释”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
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民法典常识。
六、推动民法典进公共场所
x 司法厅、x 法宣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通贵阳市地铁“民法典宣传专列”,在
车身和车厢内设置民法典宣传标语、海报,利用 pis 屏投放公益广告,打造城市
轨道交通移动宣传阵地。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等
宣传阵地开展民法典宣传。在城市人流量较集中区域的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
子显示屏、楼宇电子广告等公共设施,在机场、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
交客运车站等城乡人流量较集中地域展出全国普法办发布的《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系列宣传挂图、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等,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民法典普法宣传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民法典普法宣传。各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少数民族“双
语”普法、民歌普法等做法,组织精干力量编写推广民法典普法文本、普法山歌
等,将民风民俗、民族文化融入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中,在决战脱贫攻坚、落实国
家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少数民族群众也清楚民法
典是规范自身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的“社会百科全书”。通过“双培”行动开展
“双语”普法,利用民族节日、庆祝集会等时机,采取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以案
释法、法治文化下乡、“院坝会”、“茶话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民法
典》走进踩鼓场、走进鼓楼、走进风雨桥;有条件的民族文化广场、民族文化园
要融入民法典内容,让民法典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推动少数民族群众真心拥护
民法典、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八、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
2020 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 xxx“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 x 干部群众中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宣传月期
间,对 xxx“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优秀获奖作品进行展播,为“民法
典知识大比拼”闯关竞答活动的获奖群众颁奖,配合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提供法
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市、县两级参照 x 级做法,同步发动、同步推进,在全 x 形
成民法典学习宣传新一轮热潮。
九、建强用好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
在以专家学者、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为重
点建立 x、市、县三级民法典宣讲团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县(市、区)、乡(镇、
街道)、村(居)法治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工作者、宣传文
化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
村(居)干部、“法律明白人”等为民法典普法宣传员,组成全 x 各行业各部门各领
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庞大的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结合各行业各部门各领
域特点,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的培训,在民法典正式实施
前,开展 x 以下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轮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民法典普法宣传队
伍的作用,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于 xx 后发赶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具有的重大意义宣传好,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十、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
2021 年将启动的“八五”普法与“十四五”时期同步。认真组织“七五”
普法总结验收,科学谋划 xxx“八五”普法规划,将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的
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的统筹规划。明确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
典的责任,加强对民法典普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民法典普法工作中出
现的鲜活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常态化。
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邀请权威专家学者作辅导授课,各地各部门组织策划、动员部署
宣讲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启动在新媒体和我 x 主流媒体的各
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 xxx“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启动
民法典进公共场所各项活动,开通贵阳市地铁“民法典宣传专列”。各地各部门
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 xxx 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知识学习考试和竞答相关活动;
各地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第三阶段:启动 xxx“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展映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
动漫优秀作品,组织开展 xxx“民法典知识大比拼”闯关竞答活动和颁奖活动,
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开展督导检查和总结,对宣传策划周密、开
展活动突出、宣传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集体进行通报表扬。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广泛开展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
应急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让法治成为 XX 核心竞
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习近平关于《民法典》编纂
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强富
美高”新 XX 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
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级领
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
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更好贯
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是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实施,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
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
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
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具体措施
(一)系统全面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
1.将民法典专题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集中学习。
2.各基层党组织将民法典学习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主
动学习,发挥学法用法模范表率作用。
3.开展送法律、送政策进企业和“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
4.按照市法宣办的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0
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
5.依托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围绕民法典研究与实践进行学术研讨、案例
分析,开展优秀论文征集汇编工作。
6.鼓励支持各监管企业创新形式,通过拍摄普法微视频、举办法治小品大赛
等,提升民法典普及学习活动的多样性和活跃度。
7.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新技术新应用,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网、“XX 应急”公
众号、办公 OA 和政务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扩大活动覆盖面,营
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政治意义,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
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民法典学
习宣传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参与
的民法典普法工作专班,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压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的重点工作内容,推动应急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认真实践。
(三)创新活动形式。
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结合“送法进企”普法品牌,充分运
用“报、网、端、微、屏”普法阵地和互联网,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
(四)增强工作实效。
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转变,
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的立改废释,在实施重
大决策时于法有据。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
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
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业务发展在法
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于 7 月 22 日(周三)下午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党
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提升依法
治理的能力水平;压紧压实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推动民法典实施
中走在前、作表率,把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企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全集团上下
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xx 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邀请民法学专家教授讲解民法典,各支部
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要带头参加,领读相关内容;带头
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浓厚学习氛围。主题党日后,全体党员要继续通过“学
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民法典》丰富内涵。
各单位以支委会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
形成“头雁效应”。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
作了重要的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
益》。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好《民法典》,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
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
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
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
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
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
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
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
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
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
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
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
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
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
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
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
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
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
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
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
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
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
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
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
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
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
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
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
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
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10 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
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
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
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
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
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
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
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
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
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
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
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的基本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
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
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
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
效用。
《民法典》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
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
《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
将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
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 xx 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
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
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
批法令。我们党还于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2001 年 4 次启动制定和编纂
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
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
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
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
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
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 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
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 年 3 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2018 年 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
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
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
任编以及附则共 1260 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 年 5 月 28 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从前述曲折
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
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去 70 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
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
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
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 70 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
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
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
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
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
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
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
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
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
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五)《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
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
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强调,力争经过 5 到 10 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
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
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
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
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
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
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
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
转土地经营权。
(六)《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 49 条:
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
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
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
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
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
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
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
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
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
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
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
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
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
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 278 条、第 281 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
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
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
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
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
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
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
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
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
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
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
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
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
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
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
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
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
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
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
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
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
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
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
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
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
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
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
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
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
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
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
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
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
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
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
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
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
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
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
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
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
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
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
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
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
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
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
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
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
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
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
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
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
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
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
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
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
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
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
二百五十四条)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
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
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
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在 xx 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配合活
动,引导全体同志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并结合实际
做好实施的衔接工作。
3.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针对民法典宣传贯彻开展研讨与交流,
畅谈各自的感想和体会,形成不少于 2000 字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