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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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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XX年我街道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80余起,涉及人数520余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8%。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350余人;个体性纠纷67件,涉及人数104人;涉及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就业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同时,我所参与集中处理了“三路一桥”历史遗留问题、杨村兑付纠纷、岔道、大圣社区安置房分配纠纷等重大纠纷。   、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在街道层面,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主任、分管zd的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社区层面,调整充实社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在居民小组、住宅小区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街道—社区—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街道在司法所6间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专门为调处中心划出3间办公室,建立了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社区,则普遍形成了“信访、警务、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们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街道专门成立信访办,并配足信访人员:其中专职信访人员3名,司法所兼职信访人员6名,每天安排1—2名信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 ‎ ‎  2、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3、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 ‎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访、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