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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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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促进自治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工作部署,按照《xx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3号)和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农牧民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58号)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以乡镇为单元,坚持科学防治,精准预警, 精准施策,精准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农民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
二、工作要求
(一)严把复工复产审批关口。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疫情防控和安全为前提,落实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因企因产制宜,把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未达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要按照xx市《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和《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农牧民工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二类、三类地区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要分类指导央企和各类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稳妥有序。
(三)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梳理谋划储备一批公共卫生、电商服务、电子政务等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发展项目。要结合复工复产实际,完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调度,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年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源头监管、施工过程监管,抢抓工期,全力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
(四)落实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要用足、用好、用活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加大信贷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减费降税、加大融资和创业担保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快速形成产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保障。
(五)认真落实稳就业主体责任。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推动产业、财税、金融、贸易、教育、社保等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综合发力,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影响。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摸清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农民工需求,从严落实防疫防控措施,上门服务,联合办公,合理引导分批返城返岗。
三、组织实施
(一)全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1.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1)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企业负责,乡镇、监管)
(2)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隔座乘车,减少人员密度。赴自治旗域外出差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企业负责,乡镇、卫健委监管)
(3)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三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企业负责,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4)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企业负责,乡镇、)
(5)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企业负责,乡镇、监管)
(6)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向旗防疫部门报告。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旗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企业负责,乡镇、、监管,卫生健康、疾控部门配合)
2.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要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交通运输、人社、工信、农牧和科技等部门重点解决工人返岗难、物流运输难、供应链运转不畅、农业备春耕物资、粮食流通等问题。政务服务部门要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开展“网上办”,“掌上办”和“预约办”,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项目手续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局配合)
(2)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用工情况,实施“一企一策”,帮助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就近就地用工问题,指导做好返岗前防控培训,并及时按疫情防控要求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切实减轻困难企业用工压力。
(3)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各级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本地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研究落实力度。税务部门要开展减免税费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延付水电暖费等临时性支持措施,做到欠息不停贷、欠税不停产、欠费不停供。(财政局牵头,税务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配合)
(4)全面加强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帮助企业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当前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大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防止忙中出乱,确保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监测,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监督;同时要加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牵头,卫健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企业防疫和生产保障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认真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1)各乡镇、园区要科学合理评估风险,完善疫情防控机制,落实防控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重责任,统筹抓紧抓细抓实抓落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复工复产防疫应急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并严格落实,指导企业有重点、分类、分期、分批复工。(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牵头,旗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对企业开复工情况进行初核,并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审查备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牵头,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卫健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企业负责,乡镇、监管)
(4)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对于从外省区及重点疫区返回自治旗的职工或返岗前14天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的职工,要主动申报,在企业属地指挥部指导下,对其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规定解除隔离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企业复工关键岗位的人员集中返岗,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各地要有序组织采取“点对点,门对门”包车服务接送返岗人员。企业要安排车辆从车站等交通中转站将职工送往集中隔离点。对来自湖北、黑龙江的职工要暂缓返岗,对来自湖北以外13个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其他地区的职工,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乡镇、牵头,旗卫健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需的医护人员、安保人员,企业要协调当地指挥部统筹解决。(企业负责,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6)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车间、工区、工位每日消杀不少于3次,所有在岗职工每个工作日测量体温不少于4次,并实施台账管理。(企业负责,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7)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企业负责,乡镇、监管)
4.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程序。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提前3天向乡镇政府、莫力达瓦工业园区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同时出具报批必备要件(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初步核实,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经过乡镇政府、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委会初核,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审查备案通过的企业方可复工复产。(乡镇、牵头,卫健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坚持“七不开”原则。一是未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的不得复工复产;ニ是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的不得复工复产;三是未配备专职防疫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是返岗人员排查、外地返回职工及本地职工信息调查不彻底的不得复工复产;五是未落实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及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的不得复工复产;六是隔离观察场所未设立的不得复工复产;七是未开展公共场所、职工宿舍、生产设施设备等消毒工作的不得复工复产。
(二)做好农民工管理
1.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
(1)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作用,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向、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拟返原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情况,建立实名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旗人社局牵头,乡镇、配合)
(2)要做好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加强农民工流向分析比较,及时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利用京蒙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和周边省(区、市)劳务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流动就业意向,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做好就业岗位收集储备。(人社局牵头,乡镇配合)
(3)各乡镇要广泛征集企业复工复产岗位信息和农民工就业需求信息,公布线上发布渠道,通过网络和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动态发布。加大对企业用工招聘支持力度,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促进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对信息网络不畅的农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在村委会、超市门前张贴用工信息公告,有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乡镇、人社局配合)
(4)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暂停一切面向农民工的聚集性服务活动。不举行集中人员的招聘活动,尽量采取网上招聘,或一对一招聘。招聘前,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人社局牵头,乡镇配合)
(5)农民工输入地要及时跟踪主要输出地疫情变化,对返岗返城人员进行实名制台账管理。各乡镇要依托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扫描ニ维码申报、组织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返城返岗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乡镇、牵头,旗人社局配合)
2.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返乡农民工摸排和分类指导。对于不外出的农民工,要引导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就业创业办事直通车、呼伦贝尔人才网等平台推送用工信息,实行网上招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人社局牵头,乡镇、扶贫办、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3.落实就业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就业必先救企,要落实好援助企业的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动能,促进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稳定就业。(乡镇、牵头,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配合)
(1)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税务局牵头,人社局、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配合)
(2)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人社局牵头,税务局、工信局、农牧科技局配合)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展期享受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配合)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旗人社局牵头,乡镇、、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扶贫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旗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企业与乡镇、村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各乡镇要紧盯节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加强农民工就业预测、预警、研判和稳岗工作。要密切关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做好农民工群体延迟返回单位的沟通协商工作,如无法协商,产生劳动纠纷,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疫情解除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进一步开展健康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尽快帮助他们走上工作岗位。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摸清底数,做精预案,清单动态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做好监测检测,对重大疫区返岗人员严格管控,坚决杜绝职工带病返岗。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要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新招用的农民工要认真做好疫情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和卫生健康教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岗的农民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其带薪休假。
(三)落实职工及农民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于返岗返程的农民工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从正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要切实保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
(五)实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工作,要确保上报的情况及时、准确。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要每日报送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对于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各乡镇要加强农民工工作调度,按照呼伦贝尔市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报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农工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农牧民工管理工作,对农民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工作情况信息报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六)摸清底数切实履职。各乡镇、在此文件发布3日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调研摸排工作,对于符合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建立台帐,并指导企业开展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等准备工作,由乡镇、区确定企业复工复产驻场监管员,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乡镇、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初核后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同意后,予以备案方可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