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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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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务楼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商务楼宇相关企业: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 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和**_*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 就强化商务楼宇相关企业及其员工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楼宇业主及物业***
(一) 落实楼宇防控主体责任。不得在国家规定期限前、 不得在“未向属地街道申请、未经核查通过”的情况下将楼宇投 入使用。必须制定楼宇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专 人专岗,统筹做好整栋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二) 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必须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确保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满足本企业员工不 少于14天的需求,并适当考虑楼宇入驻企业需求储备相应防护 物资。
(三) 强化疫情防控门禁制度。在楼宇大厅、停车场出入 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楼宇进入人员做到“三必须”:必须检测 体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实名登记,体温异常或不配合者, 禁止入内。
(四) 强化楼宇日常消杀。确保每日对公共区域消毒杀菌4 次以上,对电梯间必须每小时消杀1次;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 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容器,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五) 强化公共空间管理。疫情未解除前,各楼宇应当暂 停开放餐厅、图书馆、健身房、游泳池、会议室等配套公共空 间和中央空调。在明显位置设立提示标牌,普及科学防控知识。
(六) 强化联防联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每 日16:00前向属地街道报送楼宇当天入驻企业及所有员工疫情 防控情况,按照疾控部门和属地街道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强 化协作配合。
二、楼宇入驻企业
(一)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在国家规定期限前复 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品 供应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除外)o鼓励企业采取 在家办公、网上办公、远程办公等非聚集方式办公,确需集中 办公的,必须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属地街道及 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 严格摸排员工情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通 知暂缓到企业上班: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近
期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并已返蓉的员工,与确诊患者 或密切接触者有接触、且未过潜伏期(从最后一次接触时间后 推14天)的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员工。每日摸 排核查情况必须如实报告楼宇物业***。
(三) 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收集核查《企业员工健康情况 申报卡》,落实晨检制度,每日定时测量员工体温,并对员工加 强健康教育,落实自我防护措施。
(四) 严格环境卫生消杀。对办公区域每日进行2次以上 消毒杀菌,并通风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0.30分钟。
(五) 严格防护物资保障。必须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确保 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满足本企业员工不少于 14天的需求。
(六) 做好协同防控工作。配合物业***做好疫情防 控工作。
三、企业员工
(一) 必须如实填报《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如实申 报旅居地点和是否接触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配合企业 开展人员摸排和体温检测,认真做好进入登记。
(二) 进入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域自觉佩戴口罩。
(三) 出行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的要自行 记录公共交通的种类、乘坐时间等,以备查。
(四) 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企业报告 并佩戴口罩前往医院就诊。
(五) 做好自身防护,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自觉远离密集人群。
四、相关法律责任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依法履行法 定责任和主体责任。企业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导致疫 情扩散、蔓延或造成其他不利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