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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乡镇“十四五”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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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十四五”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 根据 XX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扶 持贫困村选定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 好“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定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十三五”期间,省级下达 我县的贫困村数量为 31 个。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将省核定 我县贫困村数量分配给各乡镇(各乡镇“十三五”贫困村数见附 表)。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贫困村工作,关键在乡(镇) 一级。各乡(镇)要严格遵循扶贫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群众认可。 3、确保稳定的原则。各乡(镇)组织选定贫困村要扎实做好政 策宣传解释,根据省市县的统一规定,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 贫困村具体确定标准和科学合理、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及规则, 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坚决防止影响稳定问题发 生,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二、选定标准 各乡镇须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 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作为评定条 件,确保把最贫困、最落后、最偏远、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 选定为“十三五”贫困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选贫困村: 1、行政村中 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过省级和市级新农村 建设点,村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村; 2、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 3、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 三、选定范围 1、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村; 2、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频繁、抵御风险能力脆弱的因 灾返贫村; 3、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性高的村; 4、扶贫产业发展基础好,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作用大的 村; 5、“空心村”整治积极性高的村优先安排。 四、工作程序 各乡镇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按照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选定。 1、依据县分配给本乡(镇)贫困村数量和实际情况,制定贫困 村选定的具体标准,并在各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组公示; 2、乡(镇)政府依据公示评议意见修改完善具体标准,并依标 准拟定候选村名单,在各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组公示; 3、乡(镇)政府根据公示评议意见对候选村进行必要调整; 4、乡(镇)政府组织各村民小组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和各行 政村两委负责人对候选村进行票决; 5、乡(镇)将票决产生的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6、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在县 政府网站、电视台面向全县公示; 7、公示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贫困村名单报市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贫困村选定工作是做好“十三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 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县成立“十三五”贫 困村选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 XX 任组长,县委常委、 农工部长 XX、副县长 XX 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 和移民办、县新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民政 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 源局、县监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责 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选定工作顺利实施。 2、完善监督机制。县设立受理贫困村选定事项投诉举报联 系电话,电话号码:XX。各乡镇也要明确公布受理贫困村选定事 项投诉和举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严禁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人 情村”、“关系村”、“锦上添花村”、乡镇所在地村,让真正贫困 的村得到有力扶持,做到雪中送炭。 3、精心组织。各乡镇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将实施方案和选定结果于5月19日前报县扶贫和移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