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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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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畜牧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法规授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为认真抓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好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畜牧业生产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文件的通知(弥政办发〔2008〕109)号精神,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对我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情况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2)《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3)《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4)《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准;(5)畜种引进审批办理。这五项均是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执法依法授予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县兽医防疫工作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两个层面的事业单位实施,其中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实施全县饲料、兽药、种畜禽监管、动物防检疫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县兽医防疫站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权(屠宰检疫和出县境检疫),乡镇畜牧兽医站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把学法、用法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现有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认真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健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岗位聘用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告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将执法责任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
3、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一是制定年度监督执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定工作重点,每年对动物防检疫情况、饲料兽药经营情况等进行两次以上全面检查,同时做好有关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及材料上报。二是加强证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等。
4、及时查处各种违反畜牧兽医法规的案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原则,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一经发现违反法规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三、取得的成效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县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管理相对人基本得到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
1、遵守畜牧兽医法规意识在全县有进一步的认同提高,保障了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肉食品的安全消费,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民增收。现以2008年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代表进行汇报:(1)动物防检疫执法情况。A、全年定期或不定期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对全县8个乡镇的动物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肉品经营市场、加工厂等场所进行了两次全面防疫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落实防疫免疫工作,规范养殖行为,审核、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55个,《动物诊疗许可证》125个。B、依法规范开展检疫执法工作,全年无失职、失误事件发生,共完成产地检疫195591头(只、羽),其中猪51074头,牛16573头,羊5178头,禽类122766头;屠宰检疫51449头(只、匹、羽),其中猪40782头,牛1165头,羊3476只,驴(马)25匹,禽类6055羽。检出不合格动物81头(只),均已作无害化处理。C、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规5件,没收违法所得及并处罚款1200元,无害化(销毁)病死动物肉类300公斤。(2)饲料兽药监管执法情况。A、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对全县9个乡镇所有集市的饲料兽药经营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共检查饲料兽药经营户224户次,没收假劣饲料兽药250公斤,货值2000元,立案行政处罚20户,罚没款合计12000元,审核、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25个。B、全年监督抽检饲料兽药25个品种,抽检合格率为70%,其中饲料兽药8个不合格品种(4个兽药、4个饲料)已作行政处罚。C、监测“瘦肉精”20头猪,结果为阴性。C、结合生鲜牛奶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对我县收奶站点、奶牛养殖场进行整治,抽检奶牛饲料原料7个品种(结果待定),确保我县乳品源头安全。
2、一年来,我局下属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当中没有发生过错责任。
3、2008年,我局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收到行政对象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诉检举等案件。
四、存在问题困难:
(一)兽医体制改革尚未开展,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能不顺,影响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尽管现在已能解决了工资问题,但对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管的执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监督执法设施设备,造成工作开展困难或有的工作难以开展到位。
(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宣传普及不够,广大动物饲养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差。
(四)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技能与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我们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一定会一年上一个台阶,朝着“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管理法制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迈进,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