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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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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2018〕9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及《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午、傍晚三个时段,早上时段为学校早上上课前的40分钟,中午时段为上午放学至下午第一节上课,傍晚时段为下午放学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非寄宿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一)在校早餐、午餐服务: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45号令),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二)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午休,并均应具备使用条件。条件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时,可以引入社会机构开展午休服务。
(三)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四)服务管理。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师生考勤、卫生消
毒、信息通报、家校联系等机制,配齐配足课后服务人员,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课后服务要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五)课后服务费用标准。课后服务坚持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参照周边县(市、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学生每人每天早餐标准不超过4元,午餐标准不超过12元(菜式品种为2荤菜+1素菜+汤或水果),具体实施标准由家长委员会研究决定。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中午时段3元,傍晚时段3元。
(六)家长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服务内容。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一)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管理,强化担当、落实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学校主体,建设队伍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
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或由配餐企业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由学校人员提供的午休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或由社会机构提供的午休服务课后托管服务,一律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六)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七)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摸清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实施,各校不得在未批准前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