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8 KB
  • 2021-04-10 发布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5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 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__ 改善 我县境内水质, 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 制定 **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 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 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 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 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 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 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与天台县交 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 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 与仙居县 交界的冲背断面、 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 其 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6 毫克每升, 化学需氧量浓度≤ 20 毫 克每升,总磷浓度≤ 0.2 毫克每升,氨氮浓度≤ 1.0 毫克每升;其他 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4 毫克每升, 化学需氧量浓度≤ 15 毫克每升, 总磷浓度≤ 0.1 毫克每升,氨氮浓度≤ 0.5 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 .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 .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 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 高。 3 .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 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 验收。 4 .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 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 行全面清理。 5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 xx 年 7 月-9 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 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 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 .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 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 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 旅游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 生态公益林区、 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 主要河道两岸边界 300 米 区域内、其它支流 100米内,距离敏感点 300 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 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 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 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 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 治理后达不到 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 施的采、制砂场, 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 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 8 月 30 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整治办 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 明确初审意见后, 由乡镇负责委托 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 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 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 标准治理后, 由县府办牵头, 国土资源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工商局、 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 .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 态养殖、 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 集中开展专项执法 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 50 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 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 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 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 500 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 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治 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 实行强制关停。 3 .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 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 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 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 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工作要 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 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