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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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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 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__ 改善
我县境内水质, 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 制定 **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
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
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
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 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 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
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与天台县交
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 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 与仙居县
交界的冲背断面、 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 其
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6 毫克每升, 化学需氧量浓度≤ 20 毫
克每升,总磷浓度≤ 0.2 毫克每升,氨氮浓度≤ 1.0 毫克每升;其他
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 4 毫克每升, 化学需氧量浓度≤ 15 毫克每升,
总磷浓度≤ 0.1 毫克每升,氨氮浓度≤ 0.5 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 .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 .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 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
高。
3 .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 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
验收。
4 .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
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
行全面清理。
5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 xx 年 7 月-9 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
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
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 .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
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
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 旅游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 生态公益林区、
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 主要河道两岸边界 300 米
区域内、其它支流 100米内,距离敏感点 300 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
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
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
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 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 治理后达不到
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
施的采、制砂场, 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
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 8 月 30 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整治办
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 明确初审意见后, 由乡镇负责委托
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
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
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
标准治理后, 由县府办牵头, 国土资源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工商局、
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 .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
态养殖、 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 集中开展专项执法
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 50 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
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
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 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
500 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
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治
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
实行强制关停。
3 .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
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
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 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
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工作要
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
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