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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林业局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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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市林业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的通知》,并结合《市林业局关于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按照“三保一统筹”“七个到位”要求,统筹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林业局复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林业场、站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各单位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分组值班制,实行“零报告”制度,与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二)各单位要落实消毒通风、个人防护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以及复工人员排查、日常健康监测、人员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单位要组织单位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四)各单位要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做好记录;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基层医疗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四、严格排查管理 ‎(一)配备专人,严格落实疫情排査工作。要确定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对复工人员进行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二)对不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措施。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外省抵临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由单位组织筛査,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对从湖北抵临人员,无发热症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发热症状的,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对其他疫情较重省份返回人员要给予高度关注,严格实施各项防控措施,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居家隔离时间。‎ ‎(三)认真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单位对省内异地通勤职工承担疫情防控责任。‎ ‎(四)加强用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集中用餐。局机关根据市机关食堂的通知实施盒饭制。各单位食堂和餐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建立消毒登记制度,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 五、做好物资储备,落实防护措施 ‎(一)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口罩、红外线测温仪、酒精、洗手液等物资。‎ ‎(二)对大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规范消杀工作,保持环境清洁。‎ ‎(三)各单位要督促职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在单位内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单位班车上下班。‎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 ‎(一)各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二)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要加强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