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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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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资料范文
篇一
一、门诊统筹
城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在市中医医院门诊看病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1500元封顶。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Ⅰ类9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脑瘫症。
Ⅱ类20种:精神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含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尘肺病(属工伤待遇的除外)。
在市医保局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的人员,可自行在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就诊直补。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卡上对应疾病的门诊费用按当地住院比例报销;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十一家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其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内异市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
报销起付线每年度400元。年度封顶线:Ⅰ类10万元,Ⅱ类 5000元,Ⅱ类每多增加一种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增加2000元。
三、住院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宜春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免起付线。
2、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贫困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城乡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残联负责)、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免费救治。
3、20种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20种重大疾病,在宜春市内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18%;在宜春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7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27%。
在宜春市定点救治医院外的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救治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其余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即5610元;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三)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用自己出钱,由政府出资购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超过90%按照90%报销。
(四)医疗救助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五)政府财政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院减免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由市财政全部兜底。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实际比例为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
四、门诊三免、住院六免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时免收注射费、普通换药费、“三大常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五、便民服务
1、市内住院结算方式。由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意外伤害除外)。
2、市外零星报销结算方式。除意外伤害外,其他全部由医保所代办,各险种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
樟树市卫健委
樟树市医保局
二0一九年七月
篇二
所有以下资助对象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核定后,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教育部门直接对确认后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所有资助金发放到位后,学校须及时告知家长并签收回执单。
一、学前教育资助
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一)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申请条件
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发放
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评定,学期发放。学生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资助对象,1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资助金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特教小学每生每学年12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初中每生每学年1450元。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
(二)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补助对象,1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补助金分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为2500元、200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800元/学年(民办参照公办标准免除),并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录入贫困生档案库,资助对象从档案库中产生;2、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3、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4、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完毕,各普通高中学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四、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用于资助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樟树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 “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每年6月1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社会考生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考生录取后,教育与有关部门对拟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考生入学后,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
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50元。
(二)申请条件
1、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
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
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组织初审并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学期通过“中职卡”发放。
篇三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
2、“六个精准”是哪六个
一是扶贫对象精准 二是项目安排精准;
三是资金使用精准 四是措施到户精准;
四是因村派人精准 五是脱贫成效精准。
3、“八个一批”是哪八个
发展产业脱贫一批、 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资产收益脱贫一批
4、双联行动“六大任务”是什么
一是宣传政策;二是反映民意;三是促进发展;
四是疏导情绪;五是强基固本;六是推广典型。
5、“五到村”是什么
一是目标任务到村;二是规划计划到村;三是项目资金到村;四是帮扶责任到村;五是监测管理到村。
6、“六到户”是什么
一是结对帮扶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训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
7、“致贫原因”有哪些
一是缺少致富门路;二是缺少发展资金;三是缺少劳动技能;四是缺乏信息服务;五是饮水比较困难;六是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七是赡养老人负担重;八是子女上学负担重。
8.什么是“1+8+10”?
“1”即一个实施意见《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8”即八个一批脱贫计划:发展产业、 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发展教育、医疗救助,低保兜底、资产收益,“10”十个专项方案:村级道路畅通、危房改造、农村电力保障、乡村旅游、特色农业增收、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扶贫、文化建设、饮水安全、贫困村信息化。
9.精准扶贫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关系是什么?
精准扶贫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化和拓展。什么是“1236”?,“1”即一个核心:坚持以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为核心。“2”即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3”即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6”即六大突破: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异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
10.互助资金借贷方式
互助资金每户农户入会费300元,入会后方可借款,按照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借款必须有至少5名会员担保,借款只能用于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不可用于不能回收的项目。
11. 贫困户脱贫七标准(同时达到7项)
一是贫困户年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6年3316元、2017年3532元、2018年3762元,到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三是有安全住房;
四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是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七是低保兜底户除外贫困户至少有1项产业项目
12.贫困村退出七标准(同时达到7项)
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
二是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三是有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
四是有安全饮用水;
五是有生产生活用电;
六是有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七是实施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3.精准脱贫 10个100%全覆盖
一是力争做到贫困村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二是除低保兜底外贫困户到户产业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贫困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四是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率达到100%(有需求的贫困户)
五是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六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七是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八是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达到100%
九是贫困户15年免费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十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100%无因贫辍学现象。
14.2015年底贫困户、贫困村识别资料目录
贫困户
1)贫困户申请书(调查记录:《包括驻村干部入户调查记录》,调查摸底拟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评选的贫困户花名册)。
2)xx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及评议结果。
3)xx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4)xx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附初选名单),并有影像资料或照片。
5)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附初选名单),注:村级向乡(镇)人民政府。
6)xx乡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附贫困户拟定名单),并有影像资料或照片。乡镇下达村级的审核确认报告和贫困户信息采集审核表、《贫困户登记表》等。
7)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附拟定名单),注:乡镇向区扶贫开发局。
8)乐都区贫困户名单公告(附贫困户名单),并有影像资料或照片。
9)帮扶计划,包括村级脱贫计划和帮扶单位帮扶计划,到户帮扶计划。
10)帮扶实事资料。
11)基础资料。
贫困村
1)贫困村申请书。
2)乐都区xx乡贫困村拟定名单公示(附贫困村拟定名单),并有影像资料或照片。
3)xx乡人民政府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的报告(附贫困村拟定名单)。
4)乐都区贫困村公告(附贫困村名单),并有影像资料或照片。
15.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程序及目录
1)贫困户申请书。
2)第一次民主评议及相关资料。
3)入户核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拟新纳入贫困户、返贫户,认真开展入户核查。
4)对拟新纳入贫困户名单和拟返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5)数据比对和情况核实。新识别、返贫贫困户房产、车辆、财政等部门数据比对资料。
6)第二次民主评议会及相关资料。
7)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注:村级向乡人民政府。
8)乡级对村级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所在村进行第二次审核确认贫困户名单公示和下达审核确认通知。
9)乡级向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复审贫困户的报告。
10)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后,进行区级公告。
16.贫困户脱贫程序及资料目录
村级档案
1)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参考省上统一制定的格式。
2)按贫困户脱贫标准,由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入户调查,形成调查资料。
3)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脱贫贫困户初步名单,民主评议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画押。
4)公示5个工作日(见统一制定格式)。
5)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贫困户脱贫确认书(统一制定格式)。
6)由村“两委”将确认的脱贫贫困户名单报乡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格式)。
7)乡(镇)贫困户脱贫名单第二次公示。
8)全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审定通知。
乡级档案
1)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名单汇总。
2)依据名单对各村贫困户进行核实,形成资料。
3)召开党委会议,依据审核情形决议。
4)形成乡(镇)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影像资料)
5)公示无异议后,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名单)。
6)全区贫困户脱贫审定通知、公示名单。
17.贫困村退出程序及资料目录
村级档案
1)村级“两委”自查自验资料(7个标准)。
2)“两委”会议记录。
3)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统一制定格式)。
4)乡(镇)政府退出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
5)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
6)区政府审批公告10日。
贫困村退出依据档案
1)互助资金和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料。
2)通村道路资料。
3)安全饮水资料。
4)生产生活用电资料。
5)标准化卫生室资料。
6)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资料。
7)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资料。
乡级档案
1)村“两委”申请。
2)进行初审、初审资料、核查资料。
3)党委会议记录,形成决议。
4)乡(镇)贫困村退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统一制定格式、影像资料)。
5)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文件、名单、统一制定格式)。
6)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文件、名单)。
7)区政府审批、公告10日(文件、名单)。
18.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资料目录
户档案资料
1)贫困户申请书
2)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建档立卡贫困户通知书
4)脱贫帮扶计划、施策需求表
5)产业发展资料(相关合同协议、资金承诺书、资金使用凭证及相关影响资料)
6)贫困户脱贫确认书
7)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卡
8)证件:户口薄、身份证、房屋安全等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老年证、各类技能培训证、林权证、学籍证明、慢性疾病证明、护林员和公益性岗位上岗证等复印件。
9)票据:历年医疗及养老保险缴纳票据
10)扶贫手册
11)精准管理手册
贫困户挂袋
1)相关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资料等
19.产业发展项目资料整理目录
乡级资料清单
(一)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
2.方案批复文件;
3.项目申报表(农户、第一书记、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实施农户花名册(分村)
(二)项目变更资料
1.农户申请;
2.变更方案各负责人签名资料;
3.报批手续
4.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三)政府采购资料
1.政府采购审批表;
2.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3.招标或竟谈文件(询价采购表)
4.中标通知书;
5.中标方投标文件;
6.采购合同
(四)履约验收资料
1.物资验收表;
2.影像资料;
3.物资发放花名册(农户签字、第一书记签字、村委盖章);
(五)管理运行资料
1.工作总结;
2.本乡(镇)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
3.资产收益贫困户与企业签订协议;
4.企业提供担保抵押、公证等资料
(六)巩固提升
1.巩固提升管理办法;
2.巩固提升监测记录
村级资料清单
1.农户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会议记录;
2.农牧产业发展项目确认表(农户签字、村委盖章);
3.产业发展项目农户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4.本次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分工名单;
6.产生效益登记表(包括收入票据等粘贴附后)
三、农户保存资料清单
1)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管理手册 ;
2)收益记录
20.乡领导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贫困户必知内容
乡领导干部十必知:①全乡基本情况及贫困人口分布情况;②“八个一批”和“十大工程”方面扶贫政策及所做的工作;③户脱贫、村退出、区摘帽的标准及程序;④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做法、成效和亮点;⑤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金、东西对口帮扶资金使用中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的做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程序、比例方面的政策;⑥脱贫攻坚的体系机制建立及如何发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⑦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农户入会程序、比列,借款是否达到90%以上,到期后还款率是否达到100%;⑧漏评率<2%、错退率<2%、错评率<2%、群众认可度>90%、满意度>90%是否做到;⑨到户产业完工率100%;⑩水、电、路、卫生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成率达100%。
第一书记(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十必知:①村集体情况和贫困户基本情况;②贫困户帮扶措施、贫困村帮扶规划;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改善情况;④“八个一批”和“十大工程”方面扶贫政策及所做的工作;⑤贫困识别、贫困退出的程序及做法;⑥扶志和扶智方面典型做法;⑦按照《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如何规范运行,效益发挥及成效;⑧产业发展现状、做法、成效及亮点;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的群众知晓率、报销及救助程序,是否全面落实到位;⑩青海省委“123”工作机制及落实情况。
村干部十必知:①村级基本情况和全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②“八个一批”和“十大工程”;③贫困户识别程序和贫困退出程序;④“两不愁三保障”和“五看法”;⑤“三率一度”;⑥ 户脱贫村退出的标准;⑦互助协会成立情况及互助资金运行情况;⑧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程序、比例方面的政策;⑨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资金使用、收益及贫困户利益联结;⑩村集体及贫困户享受到的扶贫政策情况,村级发展规划。
建档立卡贫困户十必知:①家庭基本情况;②贫困户评定程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核查—村级公示—乡公示—区级公告)。③评定时间;④致贫原因;⑤贫困属性;⑥帮扶责任人及单位;⑦“两不愁三保障”;⑧ 到户产业(5400/人)及享受特殊政策;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程序、比例方面的政策;⑩近年来村级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