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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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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一、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现状截至2017年10月,全市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5084家,其中社会团体217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04家、基金会8家,共拥有会员及从业人员12万人。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围绕建设“法治金华”、“平安金华”要求,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并重,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强化政策举措,积极培育发展。2014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市本级于2012年开始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2013
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直接登记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直接登记是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截至2017年10月,全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共150余家。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2015年出台《金华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社会组织,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纳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培育范围。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备案社会组织达17000余家。(二)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6年我市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党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职能、人员、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分设和脱钩,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通过专项工作,目前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达到应脱钩数的60%。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我市相继出台《金华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推动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2017年,民政部门编制完成全市336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三)发挥党建引领,搭建培育平台。2013年底我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创新园,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党务办理、党群活动、组织孵化、公益活动等服务。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园区已孵化培育社会组织73个,党组织45个,辐射带动1000多个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组织开展服务280场次,服务群众 6万人次,为群众提供了就业、家政、培训等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从2014年开始,金华市本级、兰溪、东阳等地民政部门相继开展公益创投试点工作。三年多来,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1000余万元,用于扶持公益项目。培育扶持了老年互助服务、退伍军人优抚安置、社区民情工作室、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等200多个公益项目。(四)对接群众需求,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救助、优抚等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市经登记的各类救援队伍共有16支,义乌市紧急救援协会还拥有直升机等专业救援设备。永康市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开展专业化优抚服务。浦江县建立了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委员会和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各15个,村(社区)实现协商民主议事会全覆盖。义乌市在鸡鸣山社区引入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全国首家境外人员服务中心。东阳横店影视城演员工会有效服务广大“横漂”
演员,在演员维权、纠纷调解、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出台《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二、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市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社会组织发展仍是我市社会建设的“短板”,社会组织发育存在不成熟、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环境有待改善。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统一的社会团体法,配套制度仍以“双重管理体制”、“预防制”为主。多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范围狭窄,参与的程序和渠道不规范不顺畅。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我市在2017年4月针对市区344个社会团体做过调查,政府补助收入仅占这些社团总收入的11.5%。(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作用发挥不够。在“大政府、小社会”
的传统背景下,社会缺乏自治精神。社会组织能动性发挥不明显,角色认知不到位,参与治理能力不强,对公共问题关注不够,表达社会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主动性不够,尚未成为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之一。依靠政府拨款的社会组织,官方背景浓厚,对政府依赖性强,扮演着政府职能延伸角色,而对社会、对会员的服务性不够,会员参与积极性也不高。社会组织发展并未与社会治理需求形成深层次对接,政府购买服务往往是以“体制内”需求为导向,公众导向的压力机制效果有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三)社会组织监管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市尚未形成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主要监管责任仍以民政部门为主。全市民政部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仅20多名,而社会组织有5000多家,存在管理与服务力量都比较薄弱的问题。同时,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社会组织网络登记管理平台不够完善,信息对接不够及时,制约了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效率。(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结构分布不均衡。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2家,虽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5家),但市本级和义乌的社会组织超过总数的40%,教育和工商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占总数的一半,社会服务类仅占10%。二是管理不够规范。有的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尤其在财务管理上问题较多。2016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的社团财务核查发现社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三是社会影响力有限。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从业人员年龄老化、行业代表性不强、服务会员功能弱化、号召动员力不强、公信力不强等“通病”。2013
年市民政局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整治工作中,问卷调查显示近半数会员单位认为行业协会帮助不大、对协会活动参与不多。三、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依靠力量,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平衡是实现高水平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目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关系中,社会力量最为薄弱,社会组织发育明显不足。2015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引导。各级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
工作,明确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将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鼓励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来改进公共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更加贴合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自我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城乡基层社区组织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探索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重点培育城乡社区居民迫切需求的社会服务类、环保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要形成政府各部门联动的扶持机制,面向全市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征集项目,形成扶持合力,扩大扶持范围和力度,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扶持。(二)强化党建示范引领,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平台。按照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不适合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托底管理。根据上级要求,要进一步理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职责,特别是抓好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同时,进一步发挥金华社会组织服务创新园作用,探索以区域化党建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多元治理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不断吸纳各方力量参与基层协商治理,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和影响力。(三)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登记门槛过高一直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要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体制改革。直接登记不等于放手不管,双重管理也不意味着排斥和管死。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要探索和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快信息化联网平台建设。对其他仍需业务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社会组织,要按职责规定实施双重管理。二是深入推进脱钩清理工作。我市从2016年开始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但脱钩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要进一步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过程,促进自主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约谈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引入第三方评估和信用评级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规范性。(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将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引导到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基层建设上来,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的新模式,探索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政社互动的新机制。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更加注重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通过探索“公益招投标”等制度,探索政府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外包的运行经验,引入公众导向机制、适度竞争机制,跨部门的服务项目协调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要避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防止脱离群众和边缘化,真正反映和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安排、经费支持、减免税费、活动范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社会组织有更大的发展能力和活动空间。社会组织自身要转变思想观念,立足自身实际,强化身份认同,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内部凝聚力,提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为打造共建共享治理格局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