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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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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 ‎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主动发现、深挖细查“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筹划部署。县纪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此项工作写入纪委全会报告,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作为☆年工作重点。在纪委常委会等会议上及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情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问题以及在工作中违反纪律、消极应付、跑风漏气等问题。牵头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违纪查办组,下设线索疑点排查组和案件分析研判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深挖背后“保护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的协调配合,推进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个方面工作重点和☆项具体工作措施,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定期协商会商、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基本构建起了我县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工作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的“1+3”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线索收集,优先快速办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排查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并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充分发挥监督员“监督哨”及“探头”‎ 作用,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深入基层和群众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着力发现有关问题线索。认真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将巡察中发现涉恶线索☆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积极协调政法机关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主动排查问题线索,深入摸排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培训督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我们参加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业务、中央督导组督导重点和工作方式方法。会后,结合我县实际,就案件调阅、线索排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商,并及时各乡镇纪委传达了会议精神,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在迎接市专项督导中,认真准备、查漏补缺,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在年中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中,把涉黑涉恶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整治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对多个部门和单位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初期,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领会得不深不透,对中央的文件精神没有深入细致加以研究,“四个意识”还不牢固。没有认识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形势的判断有偏差,认为“黑”和“恶”的问题并不常见,扫黑除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工作只停留在与政法机关日常沟通协调,认为只需掌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即可,没有投入主要精力靠前作为,没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问题线索排查缺乏主动性,难以发现问题,存在消极“等“靠”思想。近期,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再传达、再学习以及参加市县两级多次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后,认识得到了根本性转变,政治站位得到根本性提高,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 没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对相关涉黑涉恶政策缺乏深刻理解,对遇见的问题缺乏细致深入研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对下培训指导不够,没有提出符合县情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导致有的基层纪委没有扎实有效开展具体工作。‎ 三是工作衔接配合还有待加强。没有科学合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工作机制,与县扫黑办就相关问题线索互通共享、工作衔接还有待加强,机制还不顺畅,长效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完全形成上下、左右连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基层纪委主阵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力的情况进行问责。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深入,部门间的磨合渐趋顺滑,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四是督导检查不到位。县纪委机关对下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停留于开会议、听汇报、看资料,在前期开展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中,只将该项工作列入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没有深挖细究,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在基层和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地县本部门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没有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县纪委将按照市纪委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迎接中央督导组进驻督导为着力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巡视整改落实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体推进。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协调政法机关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调阅☆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卷宗资料,深入摸排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会同政法机关落实好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项工作机制和“1+3”制度,定期协商会商,强化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三是加大严查快办力度,力争在近期查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责一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