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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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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要求及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等要求,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复工前有准备。一是严格复工时间,在复工前统一为复工企业、合作社、客运站等场所配发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由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每日两次进行消毒。二是各村于2月21日,将本村粮食储量统一上报,要做到不漏一户。由村委会负责联系、筛选疫情较弱地区的粮商,将各村粮食统一出售,粮食出售工作须在20日之内完成。‎ ‎(二)复工后有监管。一是乡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复工企业、合作社、客运站等场所,督导检查消毒和口罩佩戴情况。二是各村登记点做好粮商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指导其详细填写《乡各村外来收粮车辆登记表》,并检查其健康证、身份证和通行证。三是在打粮、售粮过程中,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人员聚集、聚餐。‎ ‎(三)做好防疫宣传工作。一是在复工复产人员、农户、粮商中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制度和知识,做到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环境布置,在打粮、售粮场所及复工复产企业、合作社周边,悬挂宣传条幅,做好流动广播。‎ 三、责任落实 ‎(一)各复工企业、合作社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各村对辖区内粮食出售、粮商监督工作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保持疫情防控工作高标准的同时,顺利完成此次粮食出售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村屯负责人和法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