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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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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全区174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已脱贫人员)。
二、年度目标
每个建制乡镇均有达标卫生院,2018年 9个计划退出村(宝凤村、太和桥村、冬春村、燕窝村、学田村、芋禾村、石马村、花果村、兰井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患者区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中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8年12月底前,计划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1.明确全区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船山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仁里镇中心卫生院、桂花镇中心卫生院、龙凤镇中心卫生院、永兴镇中心卫生院、河沙镇卫生院、复桥镇卫生院、唐家乡卫生院、西宁乡卫生院、老池乡卫生院和保升乡卫生院12家医院为船山区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贫困人员患传染病其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为遂宁市中心医院(传染科)和遂宁市传染病医院,贫困人员患精神障碍疾病其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为遂宁市民康医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对患病贫困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实现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3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 3万元、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适配辅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每人700元给予对症治疗补助,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每人2.5万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助。
3.抓好参保缴费。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人社局按2018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4.实现家庭医生签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 100%。通过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5.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全面落实“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区财政兜底五个渠道予以报销,确保区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 10%以内(实际支付控制在 9.5%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支付控制在 10%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剩余的费用由区人社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与医院结算;若区医保局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四项政策报销后未达到报销住院总费用 90%(实际按 90.5%结算)的部分,先由就诊医院垫付超出部分,再由医院将相关资料报区卫计局审核签字后结算拨付,该笔兜底资金由区财政预算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传染病、精神病在市级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若区医保局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四项政策报销后未达到报销住院总费用 90%(实际按 90.5%结算)的部分,通过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予以救助解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门诊维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在区人社医保部门按现行政策报销后,若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仍不能控制在10%以内(实际支付控制在 9.5%左右),超出部分由区卫计局通过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兜底解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中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 5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8年,在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贫困孕产妇应在区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区财政兜底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
6.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区域外转诊备案和医疗机构处方、医嘱、检查单点评制度,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动态、全程、精准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以当地医务人员敬业履职为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贫困患者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落实市级医院落实接诊贫困患者报告制度(按分级诊疗程序上转的,由转出医院负责向区卫计局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危急重症直接在市级医院就诊的,由就医贫困患者或家属负责向区卫计局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0825-680780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充分告知贫困患者区域内就医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区域内就医。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7.开展“三个一批”行动。精准识别“三病”对象,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重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1.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150元/人标准在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体检一次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和动态更新率。针对不同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做到年部署、季评估、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 95%以上。对传染病高发乡镇、机构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扩大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持续提升结核病防治能力,免费实施结核病治疗。
4.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针对性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点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5.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对标“四好村”创建,广泛开展健康宣教“五进、五讲”(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媒体,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大力实施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每个乡镇建设 1所达标卫生院,拟退出的9个贫困村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都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区域集中、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联村示范卫生室”。
2.稳步推进区级医院能力提升。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加快推进区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临床核心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内发病率排名前 10位、近3年区外转诊率排名前
5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区人民医院对 2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
3.开展“医疗专家支医”工程。通过市级公立医院统一抽排的“两高人才”(高职称: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从区级公立医院选派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开展一名专家对一个贫困村、一名专家对贫困村一名乡村医生的帮扶活动,通过采取到村卫生室坐诊、免费培训乡村医生,到贫困家庭上门义诊、送医送药、宣传健康知识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帮扶,使贫困村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城市大医院、大专家的医疗服务。
4.开展“村医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市上统一组织和安排,分批次对贫困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业理论培训、实践技能培训、临床进修学习等方式开展全脱产集中培训,使乡村医生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5.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按照市卫计委要求,认真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强化市内城乡对口支援精准帮扶和严格管理,支援单位应当结合受援医院需求派出中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到帮扶机构中长期驻点开展技术指导、学术讲座、管理咨询,免费接收受援单位骨干医师进修学习。加大对口支援人员到岗督查力度,将对口支援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挂钩,确保精准帮扶实效。针对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 20类的重点疾病,分为一次性救助、不可逆转维持治疗、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类,继续开展分类施治行动。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区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 50%以上。区级巡回医疗队每年至少开展 4次,乡级巡回医疗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育行动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空岗补员力度,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全区卫技人员总量增长 3%,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增长至 1.7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增长至16%,职业素质显著提升。
2.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按照分级分类、各级负责原则,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其中重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7人,区级专科团队进修培训 9人,乡村医生培训 343人。
3.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与改革。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村医乡聘”数提高到40%。
4.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区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基金,且开展人才奖励活动,切实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金筹措
2018年船山区健康扶贫需区财政筹措资金 428.296万元。
(一)医保参保费用 17499人×180元/人=314.982万元,其中医保参保省级补助 92.19万元。
(二)追加 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费差口部分资金为 20.959万元。
(三)村卫生室建设费用:兰井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面积80平米)建设费用 12万元,太和桥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
(四)村卫生室标准化设备配置 3万元/个×9个=27万元。
(五)2018年新调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体检费 414人×150元/人=6.21万元。
(六)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9.5%以内的区财政兜底资金暂预算 30万元。
(七)乡村医生培训 343人×150元=5.14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健康扶贫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并抓出工作特色。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扩大政策宣传,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推进全区健康扶贫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实行责任管理。区委督查室、区目督室将组织区卫计局等单位联合对健康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将严肃问责。区卫计局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公示和执行考核情况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挂钩。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