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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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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院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在盟信访局联合接访中心挂职锻炼,以及8月份在挂职期满后回到院机关工作。回顾一年的工作,挂职期间在盟信访局、盟行署联合接访中心的领导下,我能牢记为民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畅通渠道,认真维护信访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8月份结束挂职任务回到院里工作后,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能够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知识学习。应该说2011年我本人,无论是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承担工作业绩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现结合全年工作、学习述职如下,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政治理论学习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继续加强了对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了自身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深了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我与中央、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开展的 “三项活动”相结合,与“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学习活动中我积极践行服务承诺,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务求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应该说经过近一年的学习和参与,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信访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思想修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特别是按照自治区高院和中院开展的“警示教育年”
的要求,认真学习了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周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胡春华书记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又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关于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我能积极参加中院监察部门组织的各项“警示教育”学习和活动。可以说通过学习、自查自纠,查摆了问题,深挖了根源,使自身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履职能力、抵御腐蚀能力明显提升;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明显转变。
三、业务知识学习
一是不断强化终身学习意识。开展 “四比四看”,即对照他人比,看自己知识结构合不合理;对照工作比,看自己的能力强不强、工作效率高不高;对照形势比,看自己是否适应形势发展;对照岗位比,看自己是否胜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新技能的学习。
二是自觉遵守中院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
三是积极参加读书学习活动,根据承担工作,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身驾驭工作的能力。
四是根据法院审判工作要求,重点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自身的法律修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承担工作基本情况
(一)信访工作方面,与盟信访局配合妥善解决,群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土地纠纷、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信访案件17件;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13次,涉及群众157人次;为中院和全盟基层法院提供信访维稳信息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