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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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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处置方案 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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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处置方案 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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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政府、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疫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复工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定报告复工具体时间,切实做好我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公司职工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疫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一切以防疫工作为第一位,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依靠科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由综合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分级部署的疫情领导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统一领导,分级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成立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应对工作组
为了保证复工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应对工作组,总经理徐燕军任组长,党支部书记闫来成、总经理助理南灏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指导组,具体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组长闫来成,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
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及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的信息报送。
负责落实公司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由一场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负责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工作,每日统计信息并保送集团公司。
(二)应急救援组组长南灏,组员***
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方案、员工返程方案的编制,联络昌平区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单位,掌握就近救治医院信息,提前做好救治、转诊和社保等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对呼吸道传染病等事件信息及逆行汇总、上报、通报。负责组织检擦职工全天口罩佩戴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职工及逆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对公司各个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安排人员进行入场体温监测,场内人员早、中、晚各测量一次并登记;
落实调配疫情防控专用车辆,保证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员工就餐的安排管理,所有员工采用分批次就餐,排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拥挤,就餐座位采取两人一桌(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注意入座后方可摘下口罩就餐),职工1120就餐,职员1200就餐,所有人员就餐前、后均需要进行洗手。所有餐椅、餐盘就餐前、后均必须及进行消毒。
在公司大门处,由保安人员持红外体温测试仪监测进入厂区人员的体温,并登记记录,必要时要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
在公司内部需制作废旧口罩回收箱(设专人负责)定点存放消毒;
在洗手间放置洗手液、消毒液,要求公司人员经常洗手、消毒。
(三)宣传报告组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知识,疫情的特征和后果。以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特别是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保障。
(五)生产指导组组长**,组员***
职责负责疫情传播期间各项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对生产系统各部门疫情的监控和信息汇总。负责各生产系统人员的安排、调动,在有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生产能顺利按时完成。
四、主要工作流程
1、疫情收集、汇总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月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游、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
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证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2、疫情上报、通报
各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综合部,无情况也必须于每日1700前向公司综合部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3、疫情应对
1)设定隔离间。公司在厂区内指定一间独立的房间,设定为疫情隔离间。为疑似、确诊病例、密集接触人员提供临时隔离区域,以防疫情扩大。在隔离间内配备相应的消毒液、防护口罩等防护设施。
2)明确就诊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公布的20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和我公司所处的具体位置,明确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为定点诊疗医院。
3)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昌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
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公司内部立即对密切接触疑似或确诊者的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同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联系昌平区医院,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明确密切接触者是否被感染。
于此同时,公司立即停产,组织人员对公司内部进行全面消毒,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诊疗,确保无人员被感染或疑似感染。
4)、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区级疾控中心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5)医疗救治。协调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及逆行单间隔离治疗。
6)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几种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处置方案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火车站、客运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可通过微信搜索下载扫码抗疫情程序,按照提示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
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四、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实行出入扫码制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现场处置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给予了关怀激励。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XX〕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关于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四、关于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五、关于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