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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发布

学校(幼儿园)开学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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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开学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全力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 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教办〔2020〕*号),结合 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在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 员工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 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经,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和蔓延。‎ ‎2.依法管理。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市 高校、各类中小学、中专和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民 办学校,下同)的责任,对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 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属地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工作受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接 受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高中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防 控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 学校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4.快速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有效的工作 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落实“三 个到位"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 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主要措施 ‎5.开学前通过线上教育衔接正式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在延迟开学 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 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 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 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 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全市中小学校从市、县、校三级层面,通过线上教学平台,开展 ‎“一对一、一对多”的网上教学,保证学生在家进行正常学习。各学 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 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 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 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 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述要求做好相关教育教学与服务工作。‎ 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 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 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 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6.开学前返校人员筛查。即刻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 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 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内容至少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 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 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 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 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 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 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 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 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 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 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 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 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学 校对因病误课的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 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 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 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假期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师 ‎ 生,暂先就地观察,待同意返回后,再返回市内,并按防控要求做好 健康监测。并在返校前要向学校提供乘车车次信息,学校汇总后报 地有关部门备案。‎ ‎7.做好开学前防控物资准备工作。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足够的 洗手液或肥皂,增加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的数量;对校医室布 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增强防控能力;各学 校必须设立具有独立功能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寄宿制学校宿舍要 安排一定数量的寝室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 ‎8.加强卫生管理。开学前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 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与隐患排 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9.搞好防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校医和教职员工进行防控疫 情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要认真落实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稳定校医队伍,提高校医业务能力, 更好发挥校医的作用。‎ ‎10.落实“三个不得”,有计划有组织分梯次开学。具体开学时 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按照“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 各学校在拟开学前一周,将开学申请报主管教育部门,待主管教育部 门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后,报备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分步 骤适时开学。‎ 第一梯次:高三、初三年级。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在人防物防 技防等方面达到开学条件后,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主管教育 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后,报备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后,适 时开学。‎ 第二梯次: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 第三梯次:小学4-6年级。‎ 第四梯次:小学1-3年级。‎ 第五梯次:市属高校、幼儿园。‎ 第二、三、四、五梯次,在前一梯次开学一周后,在人防物防技 防等方面达到开学条件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验收合格后, 经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适时开学。‎ 各民办学校,必须在主管教育部门验收后和公办学校同步同期梯 次开学。‎ 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 展线下授课或其它在线下组织的相关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区教 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 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 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决不姑息。‎ ‎11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督查验收工作 组,按照“五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 物资到位)的要求,按照疫情报批权限,对区域内申请开学的学校(幼 儿园)进行验收,并报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通知 学校适时开学。‎ ‎12.开学后实施健康监测。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每天早晨、中午入 校期间,对师生员工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 C) 的人员,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 诊,并登记、报告。对暂停上学或上班、在家休养的人员,学校要保 持与他们联系。‎ 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 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的学生,要由带队教 师负责进行体温测量,并按日报告学校。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 过37.3° C)的人员,要在实习单位的配合下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 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暂停实习、在家休养的人员, 学校要保持与他们的联系。‎ 凡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学校要由专人负责与 他们联系,督促他们每日测体温并报告学校。‎ 校内建筑工地、商业网点要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对各类 人员的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 C)的人员, 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 报告。‎ ‎13.开学后做好清洁消毒。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 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 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 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 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 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 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食堂 ‎ 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 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 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 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 购食用野生动物。‎ ‎14.开学后严格课堂管理。疫情稳定前,各级各类学校集中上课 时应全员佩戴口罩。要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 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 提高防病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体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发热筛查,由 校医室(卫生室)的人员负责。发现可疑症状的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 并报告学校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处 置。‎ ‎15.开学后禁止校内外大型活动。疫情稳定前,停止各类课外集 体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分散、就地进行。禁止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 活动,停止本市教育系统人员到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 活动,全市教育系统停止对外接待工作。‎ ‎16.开学后加强校园管理。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 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实行登记和体温监测制度。加 强对校内建筑工地、商业网点、各类人员的管理,对其活动范围作出 限制性的规定。学校要在社区的配合下加强对校内家属区的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 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 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 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17.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多种形 式组织防治疫情以及其他传染病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 员工的法律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 扔垃圾等陋习,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 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肺炎等呼吸 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幼儿园防控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 支持。‎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增强 学生体质。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预防疾病、健康保健的活动。‎ ‎18.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 生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 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各级各类 学校要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洗手液,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要 有足够数量。‎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校内有家属区的 学校要在社区的领导下督促居民清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疫 工作。‎ ‎19.加强学校卫生部门建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学校校医室(卫生室)的建设,发挥其在常见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检测 中的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医室(卫生室),要进一步改善卫生工作条件, 配备和补充必要设备。要开辟相对独立的隔离留观发热病人或疑似病 例的房间,在显著位置设置接待发热患者的显著标志。‎ 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要完善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专(兼) 职校医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后上岗,要按照消毒隔离的有关要求切 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未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 要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聘 ‎ 请校外专业医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到校指导并开展疫情防控工 作。‎ 三、健全制度 ‎20.岗位责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责 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1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学 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 负责人,要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其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要 汇编成册,逐级上报,确保联络信息畅通。信息报告人要在学校领导 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22.健康教育制度。中小学要保证两周1学时的健康教育课,根 据形势发展,组织力量完善健康教育课教材;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有针对性地开 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师生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进行追访,及时确认病因和病情,并做好统计 分析。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晨检时,教师要观察学生、儿童的健康状 况,对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儿童要主动关心、询问,及时掌握他们 ‎ 的健康情况的变化。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 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24.发热排查制度。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医室(卫生室)要严 格落实一日晨午两检制度,坚持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开展发热排 查工作,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 30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 的人员,在先行隔离的基础上,及时和家长沟通,联系市紧急医疗 救援中心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供发热人员外出口罩等防护 措施。‎ ‎25.校园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校园管理门卫制度, 对来访者要进行登记并监测体温,禁止无关人员和发热人员进出校 园。加强校内建筑工地的管理,对民工在校内的活动要做出规定,督 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6.应急演练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 校要准确研判和充分考虑返校开学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重视做好物资供应、安全保障、设施运行、教学管理、课堂组织、后 勤服务等基本教学和生活必要条件的配备和补充,有针对性地做实处 置方案。在开学前,要针对疫情发生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强化各岗位各 类人员的实战培训,并进行适当范围的模拟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争取工作主动性,提升应对复杂紧急情况的 实操能力,做好应对繁杂局面的充分准备。‎ ‎27.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 校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 持,开展联防联控。‎ 要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 制。要将港澳台学生纳入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港澳台 学生情况,妥善安置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港澳台学生疫情的 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8.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落实防控工 作的检查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坚持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除以上制度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等。‎ 四、加强领导 ‎29.市教育局在朔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的领 导下成立朔州市学校(幼儿园)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开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市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 市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人员 下设五个防控督查验收组:‎ 一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县,应县教育系统及高中学校 二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市属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三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区教育系统及高中学校 四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市教育系统及及高中学校 五组 组 长:***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县,***区教育系统及及高中学校 ‎30.各地、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 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 长,成员由局、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 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 办。‎ ‎31.学校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 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 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2.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专 门工作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 (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 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33.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 实施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 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 风消毒制度等。‎ ‎34.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 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 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 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