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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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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机关党建问责,是指各级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在没有触犯党纪国法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职能的问题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机关党建引进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机关党的建设中得到真正落实,对于进一步推动形成机关党的建设新格局、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6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们党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进入一个新阶段。但从实践层面看,行政问责居多,党内问责较少,实施问责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领域。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推进,党内问责逐渐增多,通过问责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是党的事业发展所需。党政机关执政权力集中、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机关党建在健全落实问责机制方面理应走在前、作表率。
(一)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入手,不断拓展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初步形成,对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担当要求越来越明确、标准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无论是对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他还多次责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这样的话语。机关党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就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切实让各级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担当起管党治党的职责,以严格问责倒逼机关党建各项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机关党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是开展机关党的工作的根本遵循。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对6个省辖市和24个省级机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凡是《条例》贯彻落实得比较好的地方,不仅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而且执行较好,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较好履行了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有地位、有作为。反之,《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实践表明,责任不明确,《条例》落实就乱;责任不落实,《条例》贯彻就虚。要把《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势在必行。
(三)推动各级机关党务干部履职尽责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去年,省级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省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问卷调查,包括74名厅局级领导、1038名处级干部在内的3000名机关党员干部参与了问卷调查。在回答“从您了解的情况看,您身边的党员干部愿意从事党务工作吗?”有64.65%的人选择“愿意”或“比较愿意”,35.35%的人选择了“不太愿意”“不愿意”或“说不清”。这组数据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思想的真实情况。一方面,一些机关党务干部甚至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身在曹营心在汉”,不愿干、不想干、不会干机关党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部门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养老过渡”、“照顾安置”的岗位,不重视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导致部分党务干部精神不振、信心不足。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强化机关党务干部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统领机关党的建设,从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结果运用入手,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抓“关键少数”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生动局面。
(一)着力推动党组(党委)党建责任制全面落实。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是党章赋予党组(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对《条例》贯彻落实督查的情况看,省级机关大多数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党的工作“负总责”的职责,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但也存在
发展不平衡、力度不一的情况,有的对机关党建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表现为抓业务硬、抓党建软;有的不善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光挂名不履职;有的满足于对机关党组织工作一般性部署,机关党组织协助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实践证明,推动党组(党委)认真落实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是有效发挥机关党组织协助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评,可以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来进行。各级机关工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定期搞好督促检查和年度考评,同时注重通过召开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座谈会、搞好简报信息交流等形式,抓典型、抓示范,促进面上工作开展。要把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和参加支部活动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廉范围,把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着力督促机关党委(总支)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党委(总支)承担着推动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发展的直接领导责任。从督查了解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能够担当起这一重任,努力把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成效体现在机关党的工作实践中。但也存在
少数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游离于与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之外的现象;有的缺乏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体系,有的督查考评的责任主体不够明晰,还有的考核结果的运用也不够充分。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关键是要通过述职评议、检查督促等形式,强化机关党委(总支)及其负责人担当起管党治党的工作责任。从考评内容上看,应着重对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关统战与群团工作等方面的考核。从实施方法上看,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量化透明的原则,将机关党建各项任务予以具体分解和尽可能量化,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责任,努力使机关党建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从结果应用上看,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机关党组织工作实绩、表彰机关党建工作先进的主要依据。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对象,原则上从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成效突出的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中产生。对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推荐得到更高层次的表彰,并优先提拔任用,以鲜明的导向营造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善于创新的氛围。
(三)着力强化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职”。
从去年组织开展的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问卷调查情况看,有近90%的人在回答“您所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状况如何”时,选择了“积极开展”和“正常开展”,表明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书记能够重视并承担起“一岗双职”,这也得益于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不断加强考核评议,推动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了职责。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机关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样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省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查中,在回答“您认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最重要的是什么”时,选择“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支部活动”的人数占42.06%,明显高于选择“厅局领导带头参加支部活动”的人数占25.06%,“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人数占15.37%,“党支部充分考虑党员的意愿和需求”的人数占17.51%。这组数据表明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不仅要履行“一岗双职”,认真落实好党内正常的活动和制度安排,还要把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作为努力方向,这也对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更好地承担起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着力建立完善问责机制的推动保障措施。
各级机关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要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设计、量化问责指标、完善问责程序、推动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深钻细研,逐步形成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指标设置机制,推进问责标准科学化。科学量化问责指标,是保证问责质量、提高问责公认度的关键。应尽可能量化问责指标,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确实难以量化的内容,应进行定性分析。二是建立健全党员参与机制,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机关党建问责主体分为两类:问责的权力主体和问责的权利主体。机关党建问责要真正发挥实效,不仅要依靠问责的权力主体,还要依靠问责的权利主体,也就是问责要得到党员公认。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员参与度,以问责主体的多元化保证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建立健全质询机制,推进问责程序制度化。设立问责质询程序,是给问责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机会,同时问责主体也会全面了解问责对象履职情况,确保问责公平公正。四是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问责长效化。坚持把问责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让抓机关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追究不抓机关党建、抓不好机关党建工作干部的相应责任。向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以及广大党员通报有关问责结果,推进问责常态、长效发展。
三、从具体问题入手逐步推动机关党建问责施行
(一)消除认识误区。
“有过”才问责,是人们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不履职、不尽责也必须问责。在机关党建的实践中,“有过”的情况比较少,绝大多数为“无为”或“不为”的情况。如不按规定报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不了解,对党员中的倾向性问题不报告、不纠正、不化解,等等。这些现象反映的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敷衍塞责、思想懒惰、状态不佳、工作不尽力,虽然没有违纪,但同样给机关党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相结合,责成那些平庸无为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勤政进取,那些松散懒惰的真正打起精神,把心思和精力主要用在推动和落实机关党的工作上。
(二)制定责任清单。不可否认,当前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职能总体上是比较清楚的,但仍比较“宏观”,且机关党组织不同层级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职责交叉重叠的现象屡见不鲜。职责规定不清晰,就无法公正准确地确定问责对象。对此,必须细化责任,既要“定性”,更要“定量”,好让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目前,我省有的地方就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别从党组织层面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层面进行分类梳理、细化责任、具体到人,项目数量、活动次数等一目了然,为责任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三)实施述职考核。
开展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是实施机关党建问责的重要步骤。今年,省级机关工委将制定印发省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并尝试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中推行述职评议工作,为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打基础、探路子。
(四)形成问责合力。推行机关党建问责机制,机关工委单打独斗难以奏效。要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的帮助与支持。要积极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党组(党委)的考核评价,用好考核结果。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配合,把机关党建问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责任追究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要与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紧密联系,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