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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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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要点 ‎  XX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落实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现将XX年工作予以总结,并制定XX年工作要点。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完成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与考核   完善了各镇(办、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镇(办、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切实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在年初全市教育工作大会上,市政府与各镇(办、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XX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11月初,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呈送了《关于申报镇(办、处、区)及市直单位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请示》。12月份,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20个镇(办、处、区)及26个市直单位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各镇(办、处、区)及市直部门在教育优先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大力支持学校建设、严抓综合治理、尊师重教、教育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加强了对公、民办幼儿园的督导 ‎ ‎  一是开展了12所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对六里坪镇中心幼儿园、丁家营镇中心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开展了升级评估,对浪河镇蓓蕾幼儿园、三官殿红星幼儿园、爱多幼儿园、习家店镇金太阳幼儿园、金色童年幼儿园、天之骄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开展了定级评估。对丹江口市幼儿园、童星幼儿园、棒棒幼儿园等3所十堰市示范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汉江集团中心幼儿园开展了县级复评。指导条件成熟的丹江口市幼儿园积极申报创建“湖北省示范幼儿园”并创建成功。   二是对2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奖补。对三级以上、XX年度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了89万元的奖补资金,监督全部用于购买教玩具、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   三是完成7所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审批同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天才幼儿园、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凤欣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开始筹设。批准设立了丹江口市艾乐幼儿园、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小太阳俱乐部幼儿园、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启明星幼儿园、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金色年华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关停了浪河镇新星幼儿园。   四是完成了XX年幼儿园年检工作。4月7日至4月22日,对全市68所公、民办幼儿园以及38所小学附设幼儿班进行了年检,年检结果为64所合格、2所基本合格、2所不合格,并将年检结果上传省幼儿教育网。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幼儿园进行了督办整改。 ‎ ‎  五是紧急叫停不规范办园行为。8月19日,对未取得办园资质、擅自招收幼儿的六里坪镇启明星幼儿园、文宇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秋季开学前后跟踪督办,坚决关停,清退已收取的费用,由六里坪镇中心学校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8月24日,约谈了因提高收费引起家长满的棒棒幼儿园、民欣幼儿园负责人,促成2园不提高收费的决定,及时化解了矛盾。   六是积极组织幼儿园教师培训。3月召开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专项会议,安排部署XX年学前教育工作。暑期开展了为期2天的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培训。12月就课程开设、规范收费分别召开乡镇民办幼儿园和城区民办幼儿园工作会议并进行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人次达600人次。   (三)落实了“法治丹江口”建设工作   一是落实法治惠民实事。根据法治丹江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的通知》精神,于8月份上报三件法治惠民实事并认真落实,12月初将为全市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提高校园安全“三防”建设水平、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上报市委法治办。 ‎ ‎  二是配合市委法治办开展了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调查工作。根据法治丹江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的通知》精神,出台了《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满意度工作方案》,要求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宣传氛围,同时下发了《法治丹江口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常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   三是组织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网络,组织局机关20名同志顺利完成学法任务,同时于12月7日——9日组织相关同志参加了无纸化考试。18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90%。   四是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全市各学校积极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通过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升旗仪式、上宪法教育课、办手抄报、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提升了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是积极汇总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档案,根据法治丹江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丹江口市镇(办、处、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由督导办(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积极配合,顺利完成法治绩效考核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   (四)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工作 ‎ ‎  3月份遴选聘任了20名义务教育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兼职督学,进行了集中培训。11月份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丹政督〔XX〕2号),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督导评估的评前考察工作,确定了7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XX年评估对象。12月6日起,从督学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组织了7人评估小组,陆续对石鼓小学、三官殿中心小学、龙山镇九年制学校、张家营小学、大坝中学、肖家沟小学、太山庙小学等7所学校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工作。   (五)加强了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是按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分别于当年4月、10月两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期间,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对待询问、办理人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规范得体,无吃拿卡要,庸懒散软等现象,无擅自增高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等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违反规定的现象。 ‎ ‎  二是开展了窗口行业和领域“春风护农”工作。从4月份开始,连续8个月开展了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春风护农”专项行动。巡查期间,共收集投诉意见9起、建议1起,涉及贫困生资助(2起)、学生管理、教育扶贫、收费、校服征订、营养餐、民办教师补助、社会矛盾纠纷、学籍整理等多项内容,均得到办理。   三是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XX〕12号)要求,对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有民办学校审批(丹江口市易道教育培训学校)和校车使用许可(丹江口市天之骄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两个事项。相关材料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十堰市教育局。   四是落实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对教育系统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共上报52大项、55小项的行政职权信息表和流程图,经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在丹江口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五是组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培训与组织工作。从8月份开始,通过湖北省法制监督平台,上报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下发考试复习资料,分别于8月和10组织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5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六)开展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 ‎  6——8月与安全办及市直其他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利用城区办事处——社区——网格的三级管理网络,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共下达《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47份,《整改指令书》98份,召开专题会议三次。市广播电视台对民办学校安全排查和清理整顿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公安、消防、食药、工商、民政、税务、物价、城管执法等单位参与了该项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督政职能薄弱,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二是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缺乏联合执法机制,需要多部门联合齐抓共管。三是督学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还不到位,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XX年工作要点   (一)加大教育督政力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一是拟订《XX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签订,在年终时按照责任书内容组织考核。二是积极推进“全面改薄”,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向高位均衡发展。三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成立督导委员会,筹划设立督学研修中心和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和研究中心。   (二)加大教育督学力度,提高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水平 ‎ ‎  一是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设立责任区督学办公室,督学每月入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1—2次。开展责任区督学第二任期遴选聘任工作,组织培训提高督学督导工作能力。二是4月份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将年检结果上传湖北幼儿教育网进行公示,对未通过年检的幼儿园进行约谈和督办整改。强化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按省级标准和时限开展定级、升级、复评评估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工作,组织督学研修和培训,完成15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范督导评估工作。四是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取缔无证办学。在年底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进行年检,通报年检结果,督促未通过年检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整改到位。   (三)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启动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出台法治建设第七个五年规划。二是制订XX年法治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法律六进”,积极完成年度普法任务。三是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单位。四是根据市委法治办的要求,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五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加大行政审批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发展 ‎ ‎  一是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按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在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涉及行政审批的受理通知书和月报表。三是继续落实政务服务“四风”问题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7大类52项权力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四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督促民办学校办齐证件完善资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