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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2020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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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结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非法改装、人员“无证上岗” 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推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 业退出机制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 设,畅通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动态监控和管 理,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对已 取得经营许可的危货运输企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明确的开业条件进行检查清理,对已不具备开业条件要求的、存在重 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危货运输企业,要进行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 具备开业条件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原许可机构应依法吊销其经 营许可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2020 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并依 法取缔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 协调沟通,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实际运输需求量, 编制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行业发 展,防止无序增长。根据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 理方案要求,2021 年底前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 运营”现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核查,2020 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 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所有从业 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拥有 30 辆车(含挂车)以下 的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 于 1 人;拥有 30 辆车(含挂车)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除设 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其中拥有 30 辆以上 200 辆以下的危货运输企业,专职安全员按照每 30 辆车设置 1 人标准配备;超过 200 辆的,按每增加 50 辆增加一人标准配备。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 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每月培训不得少于 1 次,培训时间每次不得 低于 1.5 学时。要严格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证上 岗、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 年 3 月底前彻底消除 “无证上岗”现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 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市场监管等部门,2020 年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 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 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 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情况,核查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 否合法有效,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 术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维护,按时接受检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 状况良好。罐式车辆的罐体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定期罐体年检合格报告。(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 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 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审批机关依法吊销相应的 营运资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相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 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 规范制造生产车载罐体,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所有 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 件进行排查,2020 年底完成第一轮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无证 非法生产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牵 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督促车辆生产企 业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 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 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 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 辆安全标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 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5 号)要求,规范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 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强对 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完善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 息,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对发现 超速、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进行提醒,并对相关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 及安全教育,切实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积极推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 装置等,2021 年 6 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 落实)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交通运 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 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 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 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标志, 并提供“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需要添加抑制 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 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 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 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 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 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 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按规定填报、携带、保存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 要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 行外观检查,并检查确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 学品的,还应当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 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县 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2020 年底前,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完成一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 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模排,分类落实惩 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公安机关要每 月汇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 事故和违法记录,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车辆违法,并报告同级安委会, 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分类落实惩戒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 高速公路站口、治超检测站,加强对途经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从 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货运输企 业严格填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将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 控管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有效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长期异地运输剧毒、爆炸物、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要重点监管。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 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安全管理,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 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 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县交 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落实)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现有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 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 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化品 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重点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管理办法》第 49 条所列情形,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告措施,并 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 志。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 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并加大路面执勤管控力度, 确保实施到位。(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 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 理,并于 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 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 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 标志并修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 2019 年第 29 号) 规定,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 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021 年 3 月底前建立县级部门 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 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 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 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落实)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交通运输、公安、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危险 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 息、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证、装载货物信息等数据全省“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2021 年 6 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信息共享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 实) 12.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 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 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管理规定,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 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 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对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 出具车辆检验报告、不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违法生产运输车辆等违法行 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安委会成员单 位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两个清单,制定时 间表、路线图。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 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 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 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持续保 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 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针对难点 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 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 年 5 月至 7 月 15 日)。在前期集中 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 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 成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安 委会办公室,将电子版和带公章的纸质版发送至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 点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 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 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 治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 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 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 处置能力。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直各责任单位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 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 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县安委会办公 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地方政府安全 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