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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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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行政调解年终总结最新范文
20xx 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
县法制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调解系列讲
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行政调解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
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现
将我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
领导始终将行政调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对上级有关
行政调解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
实,对重要行政调解问题都及时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确工作
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督促抓好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责任。
在全局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
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落实;
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抓好
分管工作内的调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做到亲力亲为。对
上级部门批转的重要信访问题和较大的集体上访,局主要领导都
能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主动批示和调解,并及时主持召开工作
会议提出具体的研究处理意见。也正是由于局主要领导的主动靠
前指挥、协调和处理,才使得不少的疑难复杂问题得以及时有效
妥善解决。
(二)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
渠道,发生投诉情况,信访办公室及时办理或转办相关诉求案件,
确保第一时间解决诉求者的疑难问题。二是加强劳动保障服务工
作建设,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与来信来访、劳动人事争议申
诉、劳动保障投诉等共同组建起人社部门诉求调解体系。
(三)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出台基本制度。先后制
定出台了县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行政调解文书》、
《调解案件归档办法》等,为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供了
基本制度保证。二是建立矛盾调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
及时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进行归口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调解转办、交
办、催办和督办工作制度,处理调解问题做到“快转、快办、快
结”。对调解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及时解
决;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调解问题
的处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发生过积压或拖而不办的现象。
(四)落实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在全局系统建立行政调解包
案责任制,由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包案,各职能股室、
二级局具体落实和相互配合。具体操作是:由局信访办对局行政
调解案子及时予以登记、梳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
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再转交局系统有关分管领导包案办
理。由包案领导去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
转化、包解决化解、包停访息诉、包教育稳控,不能再转包、分
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时,每个调解案子要落实“五个一”要求,
即每个积案有一名包案领导、有一个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
有一套稳控措施、有一份详实档案。在具体落实包案工作中,我
局还实行催办督办和调度制度,如:对于部分重要调解问题,要
求承办人员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尚在办理中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
况,已办结的要争取停访息诉;而对于重大调解案件,则根据实
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调度。
(五)化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归纳起来,主要措施有:一
是坚持在全局系统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
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以优质服务
尽量减少调解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人社系统的法律
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力度,让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更多
地知晓人社法规政策,从而有效减少了因政策层面上的隔阂而造
成的矛盾纠纷的产生。这几年以来,我局以实施《社会保险法》
为契机,加强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其它人社法规
政策培训宣传工作。三是针对一些涉及争议仲裁、劳动执法监察
的信访矛盾纠纷,我们都会告知和引导信访当事人向争议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执法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有关机构按法定
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四是依法依规办理调解。对调解当事人提出
的有关人社政策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都及时予以解决;
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或属于不合理诉求的,我们要求有关工作
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
思想稳控工作。今年我局共调解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等多种问
题的矛盾纠纷 42 起。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行政调解工作起步晩,执法部
门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
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
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新人多、人年轻、经验不足,
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行政调解部门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员、办
公场地。由于机关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室只好设在劳动监察大
队办公室又是信访办工作的地方,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依法规范调解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
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当事人需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结合矛盾纠
纷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流程,保证矛盾
纠纷的依法及时处理。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推进工作的信息化、制度
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形成定期排查和专项
排查相结合,和其他部门相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
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完善预警预测,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的早
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3、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
务指导和培训,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