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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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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范围
此次表彰设立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附后)。市脱贫巩固提升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按不低于10%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乡镇、村评选。深入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x、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完善的脱贫攻坚工作规章制度和详细的脱贫攻坚规划。乡镇扶持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2.先进扶贫企业评选。热心扶贫事业,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对、联动、激励、就业等帮扶形式,引导贫困户成为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为贫困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贫困村农业结构调整,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先进单位评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对贫困村、贫困户捐款捐物、办厂助学、积极推荐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具体措施,成效显著,帮扶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
深入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x、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精湛。
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
3.成绩突出。
(1)乡、村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能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脱贫攻坚工作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2)市、县部门人员:关注贫困村民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现行业政策与脱贫攻坚政策相结合,成效显著,成绩突出。(3)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人员:热心参与脱贫攻坚事业,积极扶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公认,社会肯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三、推荐和表彰程序
(一)拟推荐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后,经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二)推荐对象须填写《xx市脱贫攻坚先进评选表彰推荐申报表》,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区县负责对推荐对象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三)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表彰对象进行大会表彰,评为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评为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汇总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前,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市场监管、安全、生态环保等部门意见。
四、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几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开展xx市脱贫攻坚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于xx月xx日前并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推荐 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xx月xx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各区县、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于xx月xx日前提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审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月xx日前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获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分别提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全社会公示xx天。
(五)报批审定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获奖候选人建议人选于xx月xx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表彰人员名单。
(六)表彰 拟定于xx月xx日(全国第xx个扶贫日)召开表彰大会,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经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