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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司法局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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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任务分工 ‎(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统筹协调好疫情日常监管、检查和管控措施;及时报告并处置可疑病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对于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的社矫对象,一律不予准假,暂时停止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谈话教育、集体义务劳动和训诫,加强社矫对象手机定位监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消杀灭菌工作,每日定期消毒,接待人员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疫情防控等知识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事务。法律服务管理科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职业纪律;组建律师服务团,研究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业务,做好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律宣传;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机关日常环境卫生消杀灭菌工作,每日定期消毒,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接待人员要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对外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高于正常体温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局机关、各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办公院落、临界区域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并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做好宣传,要上街进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发放宣传资料,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控,阻断传播途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各级领导机关的具体部署上来。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其作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战场,作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响应防控举措。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执行。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不到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同时要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不信谣、不传谣,为控制疫情作出实实在在贡献。‎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司法所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要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变化,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及时应急处置。要强化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好特殊时期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同时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和疫情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管控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相互配合。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运行。要强化信息报送,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司法所要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本科室(单位、所)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矫正对象确诊和疑似感染疫情病例的数目及个案情况。做好从外省返回人员的居家隔离和随访管理,确保及时发现病例,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