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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最新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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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xx〕x号),以及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程,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瞄准贫困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完善支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坚持金融政策和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统筹,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到村到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金融环境明显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找准金融支持切入点,精准对接扶贫开发 ‎1.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县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库。‎ ‎2.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其中,对发展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自筹资金0.8万元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xx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将扶贫小额信贷与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对接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单户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全额贴息。运用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立足我县特色产业,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4.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个人贷款贴息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5.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坚持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合理使用人民银行支农、扶贫再贷款,全面推行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 ‎6.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银行机构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7.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二)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持续提供脱贫动力 ‎1.有效增加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本地信贷投放,积极利用好人民银行xx支行支农、扶贫再贷款,要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县域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采取投贷结合方式对上市挂牌企业予以引导与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提高脱贫保障能力 ‎1.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依据贫困人口总量,按照不低于500元/户的标准,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引导扶贫产业发展,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兴业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适时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试点设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支持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4.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做好扶贫小额贷款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四)推进服务重心下沉,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各家银行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优先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推广“拎包银行”和“流动银行服务车”等便民服务模式的运用。在具备条件的规划布点村庄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4.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违约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制度,维护县域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5.普及精准脱贫金融知识。编写金融扶贫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面向基层干群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学会运用现代金融发展脱贫。加强贫困户金融权益保护。‎ ‎(五)用足财税货币政策,加快助推脱贫进程 ‎1.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 ‎ 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民银行xx支行加大再贷款发放力度,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3. 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信贷支持力度大、服务质量优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对银行金融机构在乡村设立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xx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金融主办行制度。采取银行机构认领和统一分配相结合,划定金融扶贫责任片区,对贫困村进行包干。各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和县扶贫办要主动对接金融主办行,共同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以及贫困村产业特色、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等情况的摸底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并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金融扶贫统计报送制度,定期分析进展、存在问题及成效。‎ ‎(三)强化评估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通报。把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总结。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