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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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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断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须在每学期初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师资配备、收费事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二)坚持学校为主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在校外自行选择校外社会服务机构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反对搞“一刀切”,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时间。‎ 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二)明确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 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明确服务内容。‎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服务时间内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 明确服务组织方式。‎ 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 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3.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五)明确服务成本分担。‎ 各县市区要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作为解决社会难题、回应群众关切的一件实事来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文件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收支情况在每学期期末对家长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 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防范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强化监督,确保廉政。‎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对在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教育纪检部门、督导部门应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纪检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将本单位实施办法和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办法》自发布时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