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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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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职工”选树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决定开展“最美职工”选树工作。根据《XX市XX区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总工〔2019〕39号)有关规定,现就选树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选树类型及数量
每年“最美职工”选树的类型及数量,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在当年初讨论确定。
二、选树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会员。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3.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
或贡献。
(二)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由确定类型所涉区总工会部门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提出。
受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不诚信记录的,未履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有不文明、不道德言行的,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选树程序
(一)宣传发动
区总工会相关部门应在距特定节日慰问前3周拟定好方案,并以办公室名义下发启动通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推荐申报
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系统工会按照选树条件及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三)资格审查
由区总工会相关部门对照选树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按1:1比例形成初定人选及备选人员。
(四)人选确定
由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行文下发。
四、激励举措
(一)开展慰问
由区总工会班子成员带队,对选树的“最美职工”上门进行慰问。
(二)广泛宣传
区总工会相关部门要总结提炼“最美职工”的先进事迹,并在各类媒介进行集中宣传,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荣誉推荐
被选树为“最美职工”的人选,将作为工会系统评选各类先进荣誉的优先推荐对象。
五、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XX区总工会慰问工作暂行办法》(余总工会〔2015〕3号)关于慰问种类第三部分中相关领域职工的内容表述以此为准。
附件:XX区“最美职工”推荐表
附件:
XX区“最美职工”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类别: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电子照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职称
在余工
作年限
工作
单位
手机号码
主要
事迹
已获荣誉(年份)
注:1.推荐单位为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系统工会。
2.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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