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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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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景政办发﹝2018﹞90号)文件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 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使食品安全工作推上新台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卫计局疾控股,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设立景洪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为景洪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各哨点医院对就诊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要注意采集监测信息。当发生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包括死亡人数为1人)且有共同聚餐史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各单位在用药治疗前要做好病人生物样本的采集。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 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哨点医院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实验室检测,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每半年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及预警,为食品安全监管、预警、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形成防控合力。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汇总分析所属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发现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关的疾病隐患,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报食源性疾病信息。
(二)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早报告、早分析、早通报”的原则,各级哨点医院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要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2.各哨点医院要做好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救治病人,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诊;
3.各市属医院要在医院醒目位置加强宣传,特别是要根据本地区食源性疾病发生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各乡镇卫生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的守门人,要第一时间做好食源性疾病的救治工作,在保证病人获得救治的同时,及时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后续调查。
(四)认真监测报告
各单位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工作按时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每月完成监测报告不少于10例,乡镇卫生院不做数量要求,但必须开展此项工作;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确认后立即上报。
(五)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管理,开展培训,定期开展检查。
四、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医疗、防保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所有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同志都明了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掌握科学的监测方法,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加强医疗机构的义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关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