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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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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提高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灾害及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情况 ‎*镇是一个有18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148个村民小组,幅圆面积65平方公里,2.5万余人口的山区农业大镇,也是一个境内物产丰富,森林覆盖面积较大,交通欠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乡镇。‎ 境内有非煤矿山私营页岩砖厂1个,年产值20万元以上,加油站1个,液化气供应站1个,天然气供应站1个,全镇有通车里程110公里,县乡道里程30公里,村道80公里,客车6辆,其它车辆近34辆,摩托车300余辆,小Ⅱ型水库2座,塘堰290座(其中:病险塘堰80座)。全镇每年的5—10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烟花爆竹销售点10个,分布于2个社区居委和听包场集镇。公办学校13所,其中村小10所,私人办学2所,在校学生4500人,学校D级危房改造滞后,险情突出。‎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1、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增强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严防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消除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便于“统一指挥,分工协助,科学救护,快速处理”。‎ 三、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五、预案启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镇政府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 ‎2、一次性造成多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凡属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长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一)、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政府办主任、安监所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建环站、卫生院、林业站、农机站、水管站、监察室、国土站、督学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广播站、武装部、工会、电管所等部门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发布和排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统一协调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市其他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总指挥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全镇一切力量,全面负责事件应急抢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制定生产恢复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根据事故情况建立安全警戒、事故救援、后期保障、工程抢险、生产恢复等现场工作组,明确负责人,组织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消防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和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等。‎ 七、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有关单位报告。‎ ‎1、报告电话: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601034,镇中心卫生院:3601040,派出所:3601042,火警:119,镇财政所:3601079,镇民政办:13982879806,镇林业站:13982809583,国土站:3601072,广电站:13778384488,电管所:3601070,水管站:13551428459,建环站:13568193556,督学办:3601043。‎ ‎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源种类、数量、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故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12小时内书面报告。)‎ 八、救援程序 ‎1、接报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出警,快速赶赴出事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2、接到报告后,迅速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镇指挥中心一方面及时汇报,一方面统一组织人力和车辆设施快速赶赴事故现场。‎ ‎3、指挥中心成员到*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指挥命令各应急救援分队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事故扩大时,应及时请示上级支援。‎ ‎4、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中心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九、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6、应急措施处理不当的。‎ ‎7、在应急救援中,违背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引起其它突发事件或造成新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