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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2020年脱贫奋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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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贫奋进计划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实施“贫困家庭奋进计划”,激发贫困群众主动发展生产、掌握技术、拓展市场的动力,增强其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身造血功能,营造“多干多得、早干早得”勤劳致富的浓厚氛围,发挥贫困群众脱贫主体作用和非贫困户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农民自主发展,促进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贫困家庭奋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劳动增收奖励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以及县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精准发力,精准施策,通过实施脱贫奋进计划,鼓励群众大力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在全县营造感恩奋进、自立自强、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为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二、脱贫奋进计划实施内容 ‎(一)2019年计划脱贫户奋进计划 ‎1.实施对象:2019年计划脱贫的911户3005名贫困人口。‎ ‎2.实施内容:鼓励2019年计划脱贫户通过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务工、小买卖、小刺绣等“五小产业到户工程”增加收入。‎ ‎3.奖补标准:凡计划脱贫户年人均稳定性纯收入达到4500元以上,提供相关印证资料,经联户干部和驻村工作组(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劳动增收奖补。‎ ‎4.实施程序:联户干部会同贫困户在2019年2月15日前制定“五小”发展项目计划,2月底前落实到位,3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联户干部对实施项目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拨付30%的奖补资金;6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联户干部再次核实项目持续发展后,拨付40%的奖补资金;9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以及联户干部对贫困户增收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奖补资金。‎ ‎(二)2014—2018年已脱贫户巩固增收计划 ‎1.实施对象:2014—2018年已脱贫的6806户贫困户。‎ ‎2.实施内容:鼓励已脱贫户持续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务工、小买卖、小刺绣等“五小产业到户工程”增加收入,重点支持发展“一头牛、一群羊、一桶蜂、一亩药、一季笋”等“五个一”特色种养殖产业。‎ ‎3.奖补标准: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按照已脱贫户养殖业总收入的20%、种植业总收入的15%、劳务收入及自主经营性等总收入的10%标准给予劳动奖补,每户奖补总额不超过3000元。‎ ‎4.奖补程序:联户干部会同贫困户在2019年2月15日前制定“五小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计划,3月底前落实到位,9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联户干部对增收情况进行收入核算,根据核算结果,村“两委”组织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申报资料,组织力量进行全覆盖验收,县脱贫办再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为10%),复核通过后汇总送县扶移局,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计划 以村为单位,由村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在贫困户中开展1次“洁美星”、“致富星”、“孝爱星”、“守法星”、“和谐星”评选,同时与县移风易俗三年攻坚计划指挥部开展的考评相结合,评选名额控制在贫困户总数的20%以内,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计划 ‎1.实施对象:带动本村范围内3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达标的农村非贫困户(不含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内容:非贫困户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产业项目、流转3户及以上贫困户土地或者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外出务工实现收入达标且经贫困户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3.奖补标准:非贫困户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实现收入达标的,给予一次奖补2000元;带动5户及以上贫困户实现收入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4.奖补程序: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实现收入符合奖补条件的,9月底前向村“两委”申请,填写申报表,经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贫困户联户干部核实带动发展项目属实,被带动贫困户签字认可,村“两委”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三、资金来源 ‎1.劳动增收奖补资金(贫困家庭)从2019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预计奖补资金约2500万元,奖补项目按实际兑付奖补,不足部分按程序及时追加。‎ ‎2.对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把“贫困家庭脱贫奋进计划”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贫困家庭劳动增收奖补的实施主体,要广泛宣传动员,落实专人负责;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联户干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层层审核把关,严格公示公告,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县财政局、县扶移局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拨付。县农业局为产业发展劳动奖补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产业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县人社局为转移就业、劳务输出的组织和培训牵头单位,及时提供县内外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就业培训。‎ ‎(三)强化资金管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奖补资金通过直发形式补助到户。乡镇负责指导村“两委”将劳动增收奖补受益对象、项目名称、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等在实施地(村)进行广泛的公示公告。‎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申报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对违规进行申报和审核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克扣、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