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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情况报告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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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情况报告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乡镇及重点林区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并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机制,有效推进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现就今年来我县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特别是食用类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按照省、州林草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无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退出方案制订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安排部署下,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县规范放生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放生,切实维护县生态环境安全、平衡;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经营市场、餐饮、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县林草局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等工作,抽排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乡镇和重点林区开展林草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播放的形式,用藏汉双语向农牧民群众讲解禽流感及新型冠状肺炎的发生与捕食野生动物之间的关联性,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四是县林草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深入林区开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域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经营、销售、捕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划定管护责任区域,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坚持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严格管控野生动物资源情,杜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六是加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林政、野保等部门配合,不定时进入林区督促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森林资源及野保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巡护到位,防范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存栏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意见建议。‎ 对存栏的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建议:国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前期市场的销售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屠宰,并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补贴金。‎ 四、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转产转业的政策措施建议。‎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内地优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因地制宜,选址办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将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从业人员合理安置到工厂内务工,让他们能就近就地务工,促进从业人员增收致富,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五、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省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 因近年来,随着我县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下山损坏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也对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及正常的资金来源,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极其困难与被动。特别是地方财政困难,无法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为此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修改为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偿。‎ 六、今年以来,案件查处及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抓实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监管,确保资源管护无死角。同时,在县森林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不定时深入林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出现捕猎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为切实抓好我县鸟类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域情况,对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及时衔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天保管护员、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工作的监管。着力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测。严防人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非法猎捕线索要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查处。并密切关注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二是结合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护林防火宣传等工作,抽排相关局科室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全县17个乡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生态护林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入户宣传讲解相关林业草原政策,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对林业草原政策的知晓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