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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县医疗保障局 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 和医保扶贫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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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 和医保扶贫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聚集主要内容中医疗保障方面所涉及的突出问题,结合20xx年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情况反馈意见及省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问题整改内容,我局集中对医疗保障政策执行、贫困人员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整改工作,现汇报如下:‎ ‎ 一、20xx年第三方评估情况问题整改 ‎(一)医疗保障欠缺问题。‎ ‎1.慢性病救助不完善。被调查户中有51户家中有慢性病人,其中36户表示没有享受到慢性病救助政策,有28户表示没有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查找问题:一是开展入户大排查: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组织业务力量,工作组走村入户排查具体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寻找解决办法。(排查具体情况祥见附表)。二是查找未享受慢性病救助原因:根据特殊疾病申报程序及相关规定,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病(i ‎ ii级)、ii型糖尿病、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怕金森病、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包虫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需经二级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到县医保局申报认定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慢性疾病政策。经入户调查了解,我县县域内无二级及以上医院可开具特殊疾病病情证明,故我县大部分城乡居民不愿或未曾上二级医院开具相关病情证明,导致其无法纳入慢性疾病报销政策,经查我县不属于可申请认定特殊门诊范围人员共计20人,符合申请认定条件但不能出具病情证明人员共计 16 人。‎ 整改措施:搭建便民渠道,鉴于群众对享受慢性疾病认识不够,申报认定程序不熟知的情况,我局积极和卫健部门的衔接,在县医院开设慢性疾病认定绿色通道,选派本地医生做翻译。给前来就诊认定特殊病种群众开具病情证明后交由乡级医疗保障员到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认定手续。针对路途较远,行动不方便的慢性疾病群众可向当地乡镇提出诉求,由乡党委政府根据诉求群众数量可向我局申请上门服务,由我局衔接县卫健卫从县医院选派医生到乡镇做定期或不定期筛查检查。 ‎ ‎    2.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贫困只知道政府为其购买了新农合,不知道自己还享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以及各种救济基金。‎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通过对乡镇医保员、村干部等了解群众知晓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宣传手段,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整改措施:强抓政策宣传,实行县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村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印制了3万余份藏汉翻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册,召开群众大会,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提高政策知晓率。  ‎ ‎3.存在未参保情况。我县新荣乡存在未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通过对乡镇医保员、村干部及本人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具体情况,经查:新荣乡村民四郎丹增已于2014年度纳入参保,并一直正常享受待遇;四郎丹增的三名子女为2018年8月进行动态调整后新增人员,因其子女一直未上户无法参保,后因2018年度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后,其三名子女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后才上户,致使其三名子女2018年8月之前存在未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在动态调整后已完成参保。‎ 整改措施:加大对全县群众的走访排查频率,加大对县公安局户籍科及各乡镇扶贫干部衔接,形成动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知晓率,及时落户,以确保第一时间能参保,防止漏报,出现未参保情况。‎ ‎ 二、贫困户纳入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情况 ‎    (一)我局积极与扶贫部门衔接并建立动态机制,将扶贫部门认定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导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系统并进行身份标识,确保了建挡立卡贫困户认可100%参保,现已完成系统标识24941人。‎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一致,参保人数为 88384 人 三、县区域内住院“一站式服务”情况 ‎   辖区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已实现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全覆盖“一站式”结算。‎ 四、过度保障核查情况 ‎   严格执行了州区域内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由斜支付资金给予90%报销政策。县区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不存在“零支付”现象。‎ 近三年(2017--201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代缴政策是否全部落实情况;代缴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筹集总额150/人/年,县级财政补助36元;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筹集总额180/人/年,县级财政补助43.2元;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筹集总额220/人/年,县级财政补助36元;代缴人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口数为13726;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口数为23824;: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口数为2494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2017年(13726×36/人=494136.00元)落实到位;2018年(23824×43.2/人=1029196.8)落实到位;2019年(24941×36/人=897876.00)未申报(注:扶贫部门动态未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