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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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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情况总结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认真落实省市县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协同相关部门着眼“病有所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努力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贫困人口参保和资金保障情况
1、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5307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了全部身份性标识,对动态增减的贫困人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同步完成身份标识并缴费参保,逐一核对,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贫困人口标识率达到100%。实现了全县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和精准标识的目标。
2、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全免和部分减免的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兜底户实行全额补贴(220元/人),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共补贴1493人,补贴3284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贴50%(110元/人),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共补贴65307人,补贴7183770元;合计补贴7512230元。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1-10月份已经补偿17273人次,基本医疗补偿5983.9万元。
2、贫困人员患病住院的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5000元),且大病保险费用提高20%的报账比例。10月份止,已经有810人(1418人次)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5000元),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助342.92万元;大病补充保险补助 1048人次,补偿80.61万元。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限病种实施医疗救助,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4000元(建档立卡兜底户不设起伏线),起付线以上部分给予50%救助。1-10份已经救助2685人次,救助193.2万元。
4、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五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即100%报销,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5%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剩余部分实施医疗救助),1-10份已经救助1769人次,医疗救助349.3万元。
5、定点医院减免(仅限“29种大病” 在县人民医院医治)。
建档立卡兜底人员、贫困户患“29种大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保内费用)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1-10份已经减免371人次,减免18.26 万元。
6、兜底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在县域内住院,实际报账比例如果低于总费用85%,则由县财政给予兜底补偿,保障其住院实际报账比例达到总费用85%。29种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内外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总费用90%。2019年8月15日起(以“一站式”报销日期为准)29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在县域内住院疗,保障其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达85%以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29种大病在县域外住院,保障其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1-10份已经兜底9427人次(包括5月份追补469人次),兜底883.2万元(包括5月份追补107万元)。
7、2019年继续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政策汇总实施“一站式“结算。10月份止,已结算10726人次,报销费用为6009.8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费用报销4617.61万元。
通过以上多种救助措施,有效解决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部门之间对入档出档信息比对不及时。
2、各部门之间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登记不一致。
3、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执行后,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大。
医保兜底政策的实施虽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但也刺激了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导致住院率和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迅速,个别医院贫困人口病人占比达到了50%以上,医保基金出现支付风险。
四、建议
1、加强与扶贫、民政、卫计等部门的对接,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及时准确。
2、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确保贫困人员报账方便快捷。
3、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合理入院。
县医疗保障局
20xx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