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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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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 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 (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 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 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 “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 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 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 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 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三)加强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三资”代理 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中心主 任对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 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 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 (一)加强收支管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年内可 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委会每年第一 季度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书面报“三 资”中心备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区财政局统一印制 的收款收据,并建立领取、登记、核销台账;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 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收取的资金必 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 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 务。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 凭证。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 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村为单位统一列表造册,务 工者签字盖章,严禁白纸条入账。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 经手人、证明人,村监委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 章。所有单据均由村委会主任审批,附村“两委”班子、村监委集 体研究记录;单笔 10000 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 的会议录;属于项目工程类的,5 万以下还要附议标、附合同、验 收单,5 万以上附招投标文书、承包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支 撑材料。村所有支出票据由村报账员报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经联系负责人、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镇政府主要领导等 审核确认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实行转账支付;对 个别单笔 1000 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 3 日 内支付给当事人。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 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 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 奖金等。 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 掌握在每次 60 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 100 元以 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 200 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 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 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 况确需就餐的,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 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 2000 元以内;购买 2000 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 政府审批。 上级部门组织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和“一村一大”等人员 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村级报销,由组织方 承担;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 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 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 “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 企业)。 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 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 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 三、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一)定期盘点资产、资源。各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 资源盘点。加强集体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资源 登记簿制度。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固定资产,村级工程建设验收 通过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对上级各部门捐赠或通过项目等其他 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确定其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对 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 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 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二)透明资产、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经营方 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 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租赁经营的,必须进入区、镇农村产权交 易服务中心(站)交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人, 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 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 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 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四、规范财务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每季度 (1、4、7、10 月 15 日前)逐笔逐项详细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 现金、存款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现 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村报账员登记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年末时增加公布各项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重要的财务活动和多数村民或村监委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 及时单独进行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村规模较大或居 住分散的村,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广播、“明 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辅助公开。 (三)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各村报账结束后,镇“三资”代 理服务中心应及时结账记账,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反 馈到村,由村委会和村监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 见后,再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 7 天。实行财务公开回执,财 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监委、村报账员和镇“三资”代 理服务中心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对公开 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监委审核并标注“此次公开群众无异议”等 字样,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财务公开的资料一式三份, 上墙一份(拍照留存),镇、村各留一份,财务公开的资料,镇、 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五、加强财务监督 (一)加强财务审计。镇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 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审 计三分之一的村,三年轮审一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 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 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 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依据法 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 权益。 (二)健全“三资”信息化平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 各村固定资产、资源(拍照)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扫描录入“三资” 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对村民关注的土地征用、 资产租用、资源承包、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 “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 询,实现市、区、镇三级联网的网络预警监管功能,便于农民群众 和上级部门查询和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三资”管理的职责和要求适时纳入 “村为主”考核机制,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村级“两委”班子、 村主要负责人勤廉述评的主要内容。凡“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 位、干部群众有意见的村和村主要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 优活动。对违规改变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不按照规定进行资 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低价处理农村集体“三资”、不执行“三资” 管理制度等,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 的,依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