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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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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一
今年8月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等6个省先后发生15 起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呈蔓延扩张之势,给养猪业带来重大损失和严重威胁,全国防控形势异常复杂。我县属生猪调出大县,防控非洲猪瘟疫工作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发病风险极大。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该病发病率、致死率根高,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养猪业的头号杀手,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一且发病,将大范围地扑杀生猪,禁止生猪及生猪产品外调,停止生猪屠宰,给养猪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地方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永乐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县体名单如下:
组长:陈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少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饶华容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继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舒秀贵中心畜牧站站长
潘朝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刘录方人大主席
李征党委副书记
林科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楚皓天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林枝 党政办主任
郑文 财政所所长
张青帧镇农业中心主任
李泉澳交管站站长
胡宏民 林业站站长
许丹派出所所长
李桂芳 畜牧站站长
赵云川 食安办工作人员
田毅食安办工作人员
王惠民 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文斌 磨盘卫生院院长
陈迎春永乐中学校长
伍怀文永乐小学校长
熊健磨盘小学校长
晏永明新民小学校长
任淑珍实验小学负责人
永乐镇27个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舒秀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体组织、协调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三、落实措施,加强防控
(一)暂停外引活动。从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疫情及省上通报7月1日以来从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到四川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情况来看,国内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面难以确定,疫情形势难以判定,加之我县周边县(市、区)从疫区省份引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较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温氏、新希望、大北农、天兆等公司要立即停止从省外引入仔猪,并将8月1日以来从省外引入仔猪情况向县农牧业局报告;从即日起,凡需从省内县外引入仔猪的,必须经镇政府和畜牧部门批准后方可引入。外引仔猪经营户要停止一切外引经营活动,暂停引猪;冻库业主要暂停从县外引入生猪产品。
(二)强化屠宰监管。镇畜牧站要严把入场查验关,严禁从省外调入生猪,对来自疫区省份或途经疫区省份的生猪,必须由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就地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确保肉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暂停泔水养猪。目前,我国使用泔水养猪已引发四例非洲猪瘟疫情,使用泔水养猪风险极大。各村(居)和驻镇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的监督管理,暂停使用泔水养猪。
(四)规范肉品经营。为防止疫区省份或陆路途经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地销售,即日起,所有生猪产品必须凭有效检疫证明进入批准的农贸市场内摊位和超市内销售,禁止在农贸市场销售;生猪产品批发业主必须在县市监局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购销台账,健全检疫检验票证登记管理。
(五)加强疫情排查。镇畜牧站要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开展位网式的疫情排查,坚持疫情排查日报制。加强对养猜场、交易市场和农村散养户的监测巡查,发现异常发病、不明原因死亡的猪只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六)强化应急保障。镇畜牧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消毒品、消毒设备、生物制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驻镇有关单位和政府各部门要科学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非洲猪瘟,科学消费猪肉产品。
(八)加强信息沟通。镇畜牧站、农业中心、市监、城管、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迅速行动,发现疑似情况要互通信息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动物疫病“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领导,科学宣传,教育养殖农户主动配合开展非洲猪瘟的监测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场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督促温氏、新希望、大北农、天兆等公司和仔猪经营户暂停引猪;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扑杀辖区内的染疫动物及易感动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农牧等部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控知识普及,正确引导奥论导向。派出所要密切注视社会动态,确保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强制措施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财政所要负责安排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畜牧站要负责制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强化应急物资贮备,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动物检疫疫情普查、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诊断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市监部门要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场镇镇餐馆、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监督管理,要求餐馆、学校、食堂做好餐厨废弃物登记台账(见附件);强化对冻库猪肉产品的监督管理,严禁疫区省份或陆路途经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进入我镇;加强对肉品销售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外销售生猪产品的经营行为;交管站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进站和道路运输动物及产品的消毒;优先运送非洲猎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病扩傲。林业站负责收集发布野猪活动范围和迁徒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中省市县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镇纪委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防控不カ、工作不在状态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实施方案二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 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养殖场(户)业主,市场流通环节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户、屠宰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每个规模养殖场(户)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开展镇村干部、防疫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调查生猪生产生活情况;下发明白纸以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工作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全面排查
1、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一天一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临床巡查,确保巡查范围每个自然村和养猪场户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现场巡查。
2、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一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每位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1、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剂、生石灰、隔离带、密封袋、药品使用器械、防护服等。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2、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3、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以“早、快、严、小”为原则,“封、杀、消、调”为核心,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检疫监管
1、加强流通监管,关闭电子签证,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
2、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巡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
3.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基层检疫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因违规出证导致疫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人员。
(五)宣传引导
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一方面,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另一方面,广大养殖户对非洲猪瘟这种疫病还是相对陌生,要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六)关键措施
加强落实三个关键措施:1、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从即日起,禁止养殖户购买、收集、使用学校不、宾馆、饭店、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不漏一场一户,畜牧、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加强流通监管,限制生猪调运,全镇暂停出具生猪A和生猪产品A证,禁止所有生猪和生猪产品出省。自即日起,至疫区解除封锁。疫区生猪按规定不准进入我镇,如有发现,严格按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疫区调运生猪的规定要不打折扣的落实。3、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病死猪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定点生猪屠宰场的残留物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随意抛弃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责任书》,对照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镇政府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县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镇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村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各村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实施方案三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社区)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社区)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社区)、生猪养殖场(户)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社区)、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组织管理
为了全面组织协调我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南岳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李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
镇村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二是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辖区内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三是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四是要加强舆论监测,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全面排查
1、镇村两级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屠宰场所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场(户),天天排查,确保养殖、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各村(社区)需确定一名专职负责排查和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在镇畜牧防疫站指导下将各村(社区)非洲猪瘟排查情况以日报形式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工作中一旦发现异常,特别是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告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重点排查内容。一是重点排查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重点排查用泔水和餐厨垃圾喂猪的养殖场户,做好建档信息、全程监管,切断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来源,严格禁止泔水和餐厨垃圾喂猪,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一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疑似病例或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要求,迅速行动,果断处置,严防扩散,对发病场(户)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努力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四)安全措施
村(社区)要督促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严禁带猪的装猪车进场收猪;严禁使用泔水和餐厨垃圾饲喂生猪。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
(五)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洲猪癌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户等从业人员的监管,镇畜牧防疫站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大督查指导,强化应急处置协调,镇联村干部和镇属站办所都要切实负起贵任,加强疫病防控工作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镇属站办所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和镇属站办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保证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组织对村(社区)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村(社区)也要不断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