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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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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与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调研报吿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为深入调查全市宗教工作总体情况,全面掌握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市政协第十一界别组组织委员深入**区,专题调研了**社区、清净寺,并在包头召政协委员之家进行学习座谈。
第十一界别组在**社区调研了解了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工作,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详细了解了居民办事情况,参观了农垦兵团文化展厅、党建活动室、人大代表之家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载体,并深入清净寺实地查看了宗教场所“六进”活动推进情况。调研后,界别组在包头召政协委员之家进行了交流座谈。
一、调研情况
**区现有宗教活动场所3个,分别是清净寺(汉传佛教)、万水泉天主教教堂、沼潭基督教教堂。有基督教家庭聚会点2个,分别是**聚会点和**聚会点,其中**聚会点由我区原有基督教信众聚会点合并而成,**聚会点是由石拐棚户区搬迁至我区的基督教信众组成的聚会点。宗教信众约4000多人。
(一)宗教场所宣讲活动内容丰富
**区组织成立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深入各宗教场所,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十九大精神。在宗教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十九大精神宣传条幅,展出十九大精神宣传展板,组织召开高新区宗教界人士学习十九大精神座谈会,向宗教场所发放十九大精神解读本和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讲话精神摘编。通过各种形式,将十九大精神在宗教场所落地生根,让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心中。
(二)宗教场所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高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讲座、宗教界爱国主义座谈会、宗教界代表人士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和重大节日在宗教场所升国旗奏国歌等系列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增强他们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他们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三)宗教场所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序开展
高新区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与法律》《宗教事务条例》辅导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区统战部门还免费为各宗教场所建立法律法规读书角,为各宗教场所发放宪法和法律法规书籍和报刊杂志。及时把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党和政府工作动态及声音传达到宗教活动场所、传达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信教活动。
(四)宗教场所实践活动丰富多彩
在各宗教场所较为醒目的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鼓励宗教教职人员挖掘归纳整理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内容,利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等时机进行讲经讲道,引导信教群众,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御渗透。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行系列活动,如清净寺连续多年组织的孝亲感恩母亲节活动,把中国传统孝老爱亲与宗教活动相结合,引导信教群众信教的同时,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如在一周两月活动中,各宗教场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如各宗教用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的内容制定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如全区宗教界充分发挥慈善助人优良传统,组织开展高新区宗教界慈善周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不断增进我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自觉行动,促进我区宗教领域内的和谐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不强。基层干部普遍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对宗教的双重作用认识模糊,对辖区可能存在的宗教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及责任感,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难以管理,懒于过问,任其发展,为违法、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甚至邪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留下可乘之机。
(二) 信教群众普遍法制意识较弱。少数信教群众由于个人的文化素质层次高低不同,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个别人打起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个人利益。
(三)爱国宗教团体力量薄弱。我国宗教信徒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成分复杂,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既懂政策、法律、法规,又精通本教教典、教义、教理的爱国、爱教宗教人才较缺乏,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增加基层宗教管理难度,埋下社会稳定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广泛开展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
经常性深入清净寺、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与教职人员开展广泛交流,深化宗教人士国家观念教育,使之正确理解国家、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国家的统一和繁荣昌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舒心生活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坚定爱国爱教立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充分利用统战、宗教平台,每年在宗教领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把做“好信徒”与做“好公民”结合起来,加深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共同目标的认识,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邀请宗教教职人员参与论坛、讲座、观看教育影片及成就展等活动,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建设成就,坚定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的信心。
(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
在充分尊重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宗教信仰,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宗教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宗教场所“六进”活动,在宗教场所中心位置建立国旗设施,在显要位置摆放党规党章和党的宗教政策读物,在宣传栏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板,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场所,深化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思想和规范办教的思想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有机结合,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增强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观念。
(三)切实加强宗教工作管理和引导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工作,讲清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引导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20字原则,切实加强宗教工作管理,密切观察未经审批的宗教集会点活动,对任何未经审批开展的宗教活动一律制止;重点关注宗教场所资金来源,坚决杜绝一切境外势力支持;重点监控境外势力插手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持续提升宗教工作能力
重点针对统战、宗教工作人员,特别是宗教三级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党的宗教政策教育,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提升他们的宗教工作意识、政治敏感意识,巩固思想堡垒。进一步加强宗教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基层宗教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宗教工作业务知识,手把手、面对面传授基层宗教工作经验,使宗教工作实施有法、管理有度、引导有方。调动宗教工作人员建设热情,广泛宣传十八大以来包头市建设成就,传递市委市政府对宗教工作和基层宗教工作人员的关心、爱护,描绘美好发展蓝图,使宗教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掌握区情实际,增加凝聚力、向心力,调动建设热情,更好在宗教工作战线贡献力量。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调研报吿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调研报吿
为推进xx市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组成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上杭、长汀、永定、新罗四个县(区),实地考察13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召开了6场(次)座谈会、走访了6名市(县、区)政协委员,查阅了历史资料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吿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4大宗教,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58处,信教群众近1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320人。有一定规模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936处,其中列入省、市、县(市、区)试行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31处。目前,我市现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41处,分布全市7个县(市、区),新罗区3处、永定区11处、上杭县7处、武平县5处、连城县2处、长汀县11处、漳平市2处,从保护级别来看,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从教别来看,有佛教场所16处、天主教场所2处、基督教场所1处,民间信仰场所22处。
二、存在问题
(一)保护、管理和利用意识有待提高
社会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知感较差,目前管理维护主要靠政府以及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力量有限,效果不理想,在多数人心中对文物保护意识淡漠,文保意识不强,尚未形成社会共识。有的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对文物保护仅有粗浅认识,害怕“文物保护单位”影响场所的发展。存在研究宗教文物文化混同于传播宗教思想、把恢复保护宗教文物文化遗产误认为是发展宗教的现象,一定程度制约了对宗教文物文化的挖掘和利用。有些领导和有的部门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二)修缮维护资金有待增加
由于文物建筑年代至今有的长达1千多年,少则上百年,维护难度大,维护费用高,目前绝大部分费用由民间捐赠,政府投入杯水车薪,难以达到尽早尽快维护的目的。文物保护设施的维护任务还相当繁重,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的维护资金缺口大且欠账较多,诸如建于清同治十三年的湖坑镇奥杳天主教堂整体破旧无力维修;始建于雍正二年(公元1742年)的培丰燕子岩寺年久失修,屋顶漏雨需大面积维修等问题。近年来,对文物保护工作虽然有较大投入,也争取了不少上级资金,但由于文物点多,资金仍不能完全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目前,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相对充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不多,县级文物保护资金太少,我市财政也比较困难,没有充足的保护修缮资金,导致大部分县级文物年久失修。
(三)历史遗留的权属问题有待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单位产权经过多次转移,挪作他用,侵占损坏文物现象时有发生,依法保护难以落实到位。
(四)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因资金有限,只有较少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配有消防栓,其他宗教场所文保单位只有配备灭火器,消防设备单一,远远满足不了保护文物安全的要求。如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
(五)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建设有待加强
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文保单位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信教群众不断增加,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作日益繁重复杂,而宗教、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仍存在人员少、经费紧等问题,特别是规划、维修专业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开展。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
三、意见建议
(一)广泛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
(二)不断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列入市级保护管理责任,省级以下的要列入县(市、区)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应根据宗教文物现状,制定近期和中长期保护规划和维护方案,并明确维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文物的完整和安全。
(三)努力增强文物管理合力
充分发挥文物工作部门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同时切实加强文物、宗教等相关部门机构建设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四)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每年从城乡建设费中划出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将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使文物得到及时的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在坚持政府投资的同时,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破除文物保护资金瓶颈,鼓励单位和个人、外商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
(五)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市级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学者授课,每年至少组织2到3次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选送文保人员参加上级各类培训。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六)依法依规对文保单位的产权属进行确认
对确权后存在的侵占、破坏文物的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落实文保单位所有权人和使用者责任,强化保护和管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