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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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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执纪工作的重
要标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纪律建设,为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政治性,自觉肩负“两个维护”
的政治责任。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纪检监
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重大政治意
义,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和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
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
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着力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的
管党治党要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纪律检查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挽救
党员干部、堵塞制度漏洞、督促改进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
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加充分精
准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全面从严,既充分体
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又促使党员干部养成严格的纪律规矩意
识。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人民性,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
价值取向,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利用黑恶势力
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坚决斩“黑手”、
治“甩手”,下“重手”清除“保护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
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