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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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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9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超市、菜市场、药店、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场所管控。
镇组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超市、菜市场、药店、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二、落实网格包保。
建立镇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一个公共场所都要有镇班子成员、村干部、市场监督所人员、城管人员进行包保,同时实行“一案一策”,包保责任人根据各个场所制定疫情防控措施。(网格包保名单附后)
三、明确职责范围。
(一)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职责
对所包辖区内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包保;组织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超市、菜市场、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日常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重点公共场所建档立册,实现“一案一策”,健全完善疫情管控措施。
(二)各村职责
对公共场所进行包保,采取网格化管理;通过一封信、公告、温馨提示等,在重点公共场所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监督重点公共场所做好检查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消毒、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箱等防控措施。
(三)市场监督所职责
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对重点公共场所加强管控;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查处各类违规经营、乱涨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必须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超市、药店,予以暂停营业。
(四)派出所职责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防控措施;配合乡镇、村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村加大对辖区群众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辖区全覆盖,加强了广大群众对此次疫情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引导大家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集体活动。
(二)严格执法,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超市、药店予以暂停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