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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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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期中、期末考试质量评估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规范和有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学常规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和提高业务的积极性,从而切实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订《衡阳市二十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规范和有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学常规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和提高业务的积极性,从而切实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订《衡阳市二十三中学期中、期末考试质量评估奖励方案》。
二、评估原则
1、方向性原则。对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质量的评估,以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方针,以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质量为标准,以最终提升学校品牌形象为目标。
2、科学性原则。对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质量的评估,必须建立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之上,要有充分的科学态度、科学依据和科学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估奖励与教师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3、可行性原则。对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质量的评估,必须从我校教学传统和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开展的不同程度和情况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对不同层次的班级以及不同类别的学科实施有区别的评估奖励方法。通过评估,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评估内容及对象
考试质量评估内容为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质量分析及考试成绩五个方面,评估面向参加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的所有学科和教师。
四、评估方式及程序
考试结束之后,由教导处根据“评估奖励细则”(后述第五条)对评估内容进行统计和归类,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与奖励方按上报校长室,校行政会议对评估结果和奖励方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评估奖励细则
(一)、制卷质量评估奖励细则
制卷质量以50元作为评估奖励的基数,以两类指标作为评估奖励的标准,凡达到标准要求者,在基数基础之上增加相应金额的奖励,反之,则扣除相应金额。其中二类指标只奖励,不扣除。
1、一类指标(试卷质量,附表Ⅰ)
2、二类指标(考试成绩)
二类指标对不同学科进行有区别的评估。将考试学科分为甲、乙两类,不同类别学科的考试成绩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两个等级进行相应的奖励,并将这些标准作为制卷质量评估奖励的二类指标。甲类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乙类学科包括政治、历史、生物、地理。
考试成绩指年级同类班级的平均成绩,只需取实验班或普通班其中的一项分值即可作为奖励标准;属于分层制卷的,则按不同标准评估。二类指标对实验班(含教工子弟班)、普通班进行有区别的评估。(附表Ⅱ)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65分≤K≤75分
55分≤K≤65分
70分≤K≤85分
60分≤K≤70分
一等奖
20元
60分≤K<65分
或
75分<K≤85分
50分≤K<55分
或
65分<K≤75分
60分≤K<70分
或
85分<K≤95分
50分≤K<60分
或
70分<K≤80分
二等奖
10元
说明:设考试平均成绩分值为K。
(二)、监考质量评估奖励细则
监考质量以70元作为评估奖励基数,凡达到评估指标要求者,在基数基础之上增加相应金额的奖励,反之,则扣除相应金额。(附表Ⅲ)
(三)、阅卷质量评估奖励细则
阅卷质量以40元作为评估奖励基数,凡达到评估指标要求者,在基数基础之上增加相应金额的奖励,反之,则扣除相应金额。(附表Ⅳ)
(四)、考试质量分析评估奖励细则
考试质量分析评估内容为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等报表的制作。考试质量分析以10元作为评估奖励基数,凡达到评估指标要求者,在基数基础之上增加相应金额的奖励,反之,则扣除相应金额。(附表Ⅴ)
(五)、考试成绩评估奖励细则
考试成绩以40元作为评估奖励基数,在基数基础之上,对不同类别的学科的考试成绩实施有区别的评估奖励。将考试学科分为甲、乙两类,不同类别学科的考试成绩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两个等级进行相应的奖励。甲类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乙类学科包括政治、历史、生物、地理。
在基数基础之上,对不同数量、层次的班级实施有区别的评估奖励。将班级层次分为教工子弟班、实验班和普通班三类。设考试成绩评估奖励总金额为M,奖扣金额为N。设定公式一:M=40+N;公式二:M=40+N1+N2+(N3)[其中1、2、3代表不同层次的班级]。
任教一个班的,适用公式一;任教两个及以上同层次班级的,考试成绩取几个班级成绩的平均值,适用公式一;任教不同层次班级的,适用公式二,若其中某个层次有多个班级,考试成绩取这些班级成绩的平均值。(附表Ⅵ)
实验班一
实验班二
普通班
实验班一
实验班二
普通班
68分≤K≤78分
65分≤K≤75分
55分≤K≤65分
75分≤K≤90分
70分≤K≤85分
60分≤K≤70分
63分≤K<68分或
78分<K≤88分
60分≤K<65分
或
75分<K≤85分
50分≤K<55分
或
65分<K≤75分
65分≤K<75分
或
90分<K≤95分
60分≤K<70分
或
85分<K≤90分
50分≤K<60分
或
70分<K≤80分
说明:1、实验班一为教工子弟班,实验班二为其他实验班。
2、设考试平均成绩分值为K。
六、评估奖励监督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质量评估奖励方案》的实施以校工会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并全程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评估奖励说明
1、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的各项成绩数据由教导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学校的评估工作以教导处统计归纳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权威的依据。
2、教导处应在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对评估过程进行公开、透明和有效的管理,切实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合理。
3、《衡阳市二十三中学期中、期末考试质量评估奖励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